Re: [討論] 月薪制跟時薪制在勞基法中的保障差很多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4/04/18 23:44), 12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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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寫得很清楚了,詳細法條你再看一下勞動部回函內的說明和附件, 如果看不懂的話,上班日可以打去各地區的相關單位問。 這裡先用簡單的方法幫你試算一下(數字不一定完全準確) 假設該月正常工時176小時(實際上每個月、每個公司排班的工時算出來會不一樣) 你一天上12小時,假設其中休息30分鐘,所以實際工時11.5小時 假設你這個月總共上22天,那麼你這個月的工時就是22*11.5=253小時 假設你的底薪是19047, 那麼你這個月的薪水最低應該要有: 底薪19047 + 加班費 19047/30/8*(253-176)*1.33 + 19047/30/8*(253-176-44)*0.33 =19047 + 8127 + 864 = 28038元 (因詳細狀況不明,數字僅供參考) ※ 引述《Subaudition (弦外之音)》之銘言: : 前言 : 本人日前面試接獲一個offer, 內容如下 : 小夜班(1500~0300).月休8日(排班.盡量不要休週末).薪水30k : 實在是氣到了. 於是就寫信去勞動部詢問是否合乎規定 : 勞動部回函如下 : (可直接按Page Down, 因為全是廢話) : 您好:103年4月13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 一、查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現行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9,047元,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 : 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兩週84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復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 : 則第7條規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 : 中約定。 : 二、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 : 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 : 時。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規定,本法所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係指每日 : 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2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之部分。但依本法第30條第2項變更 : 工作時間者,係指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又同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 : 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上開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有關按月計酬勞工逾法定 : 正常工時之延長工時,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如附件)計給延時工資。 : 三、所詢疑義因尚有諸多疑義待釐清,請再詳具體事實,逕洽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 : 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將有專人進一步說明。 : ---------------------------------------------------------------------------- : 簡單的翻譯就是, 月薪制的你勞工自己跟雇主談, 勞動部不管 : 這就曝露出勞基法"時薪制"及"月薪制"在條文上對勞工的保障差距很大 : 時薪制很簡單, 也完全可以量化 : : 最低115/hr, 每日超過8小時部份x1.33, 超過10小時部份x1.66 (勞基法24條.30條) : 有爭議時拿出來算一算, 一翻兩瞪眼 : 但月薪制呢? 完全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 完全沒有 : (x1.33又怎樣? 月薪制你是拿啥鬼來x1.33?) : 就讓你勞工自己跟雇主談 : 在地位不對等, 勞基法又沒有實質規範的情況下, 可想而之會有什麼結果 : 月薪應跟工作時間有關, 像我們都知道的大夜班>小夜班>日班 : 月工時也是很重要的點, 正常應為180hr, 可是超過180hr的呢? : 都要在週末工作只能休平日沒朋友的人是否也該有多些補償? : 勞基法全都沒有明文規定, 讓你勞工自己談 : 奇怪了, 拿月薪的人明明就比算時薪的多, 結果法規反倒沒有好好保障月薪族 : 那他媽的那我們要勞基法幹嘛? : ---------------------------------------------------------------------------- : 個人想了一個能將最低月薪規範量化的算法, 已回信給勞動部, 大家也可以討論看看: : 1. 月薪制工時在0800~1800時的最低時薪應為105元 : 1800~2400 為120元 : 0000~0800 為160元 : (月薪制因休假也有算錢,故月薪制最低時薪較打工時薪少是正常的) : (像現在最低薪資19047/最低工時180就是105.8元) : 2. 工時在星期六部份 x 1.2 : 星期日部份 x 1.5 : 3. 月工時在180小時以下時薪計算基數 x 1.0 : 180~200(含)小時 x 1.1 : 200~220(含)小時 x 1.3 : 220~240(含)小時 x 1.6 : 240~260(含)小時 x 2.0 : 260小時以上 x 3.0 : (月工時越長就需要有更多的倍數,讓雇主多請人,而非壓榨少數員工) : (用此算法就不採用時薪制每日基本8小時的算法) : 4. 月薪較以上計算方式為低時判定為違法 : 以我的case為例, 最低月薪應為:(先不論2.) : 315元(1500~1800) : 600元(1800~2400)(算5小時.因扣去兩次工作4小時後的半小時法定可不給薪休息時間) : 480元(0000~0300) : 1395元 x 22(天) x 2.0 (月工時11x22=242小時) => 最低月薪應為61380元 : (以上只是說明如何計算) : 當然基數只是舉例, 詳細數字應請相關專業人士訂定 : 只是想拋出一個議題, 希望藉由基本月薪的量化來保障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也歡迎寄信給勞動部及選區立委討論法案的訂定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32.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397835880.A.24E.html ※ 編輯: medama (220.129.232.87), 04/18/2014 23:49:41

04/19 01:36, , 1F
推這篇 我其實不太懂原原PO說勞基法沒量化的意思 因為
04/19 01:36, 1F

04/19 01:36, , 2F
我想的也是此篇原PO這個方向 @@
04/19 01:36, 2F
文章代碼(AID): #1JKKXe9E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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