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資說離職前特休不能連續請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 DD)時間11年前 (2015/02/10 03:21), 11年前編輯推噓4(408)
留言12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3/16離職 去年累積到今年的特休尚餘14天 因此從過年後 二月底到3/14我都會用特休請掉 但是人資說公司規定不能這麼做 規定不能用特休延後離職日期 要求我改2/26為離職日 之後特休會以一倍薪資折算 但是2/26為離職日的話 因2/27.28沒投保 我勞健保要多付一個月 而且三月的前兩個六日沒算到錢 這樣我比較虧 我請假的方式沒有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吧? 就是離職前把我的特休用完 (我不想折算錢 因為只有算一倍的錢很虧 月薪/30算起來日薪很少的) 請問我們公司規定是符合勞基法的嗎? 該如何跟人資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84.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23509676.A.3F9.html ※ 編輯: DYT603 (118.232.84.99), 02/10/2015 03:23:46

02/10 03:24, , 1F
對了我沒有交接問題 因為我會再請假前交接完
02/10 03:24, 1F

02/10 03:25, , 2F
我們公司這種規定我會少一個月健保跟3個六日的錢
02/10 03:25, 2F

02/10 03:25, , 3F
勞基法有規定不能這樣請嗎?
02/10 03:25, 3F

02/10 05:12, , 4F
你可以這樣請 但准假權在公司 只要公司有照規定換錢
02/10 05:12, 4F

02/10 05:13, , 5F
給你,而不是說特休就這樣給你凹走了就沒問題
02/10 05:13, 5F

02/10 10:27, , 6F
提出最後上班日後,公司有權讓你提早走,並折返特休假現金給
02/10 10:27, 6F

02/10 10:29, , 7F
2/26讓你走過年有給薪算不錯了,有些2/17讓員工提早走
02/10 10:29, 7F

02/10 12:25, , 8F
有折算給你錢,沒違法
02/10 12:25, 8F

02/10 14:33, , 9F
沒違法,勞基法沒特別規定特休要怎麼休,就照公司規定
02/10 14:33, 9F

02/10 20:55, , 10F
你覺得少一個月健保很虧 同理公司也會覺得要多幫你負
02/10 20:55, 10F

02/10 20:56, , 11F
擔一個月健保勞保勞退很虧
02/10 20:56, 11F

05/02 20:56, , 12F
勞保用日計算,健保226退不收錢,沒有多付一個月的問題
05/02 20:56, 12F
文章代碼(AID): #1KsGYiFv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KsGYiFv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