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勞動契約書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魯小小)時間11年前 (2015/03/19 22:2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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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契約書有一條 1.試用期為3月 2.試用期間表現不符要求時,甲方得視情況必要時提前終止勞動契約。 終止契約時甲方得應支付乙方之工資或資遣費中扣抵訓練費用。 3.試用期間乙方自請離職時,需依照公司規定於7日前預告甲方。違者乙 方應按預告期間之薪資總額計付違約金予甲方。 比較有爭議的是第3點,本人到職扣假日為8日,自請離職還要7天前預告 但依勞基法第16條未滿三月,是可以當天提辭呈馬上走人的。 現在契約我是已經有簽,卡在第三點7天前預告,我都要閃人了,還要待7天 這樣我馬上離職是不是這8天做白工領不到錢 請問這樣公司是否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26775314.A.C90.html

03/19 23:26, , 1F
違反法律之契約條文無效,離職預告日依勞基法規定為準
03/19 23:26, 1F
文章代碼(AID): #1L2jqIoG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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