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發票、保費一問(勞基法)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par ici)時間11年前 (2015/09/02 21: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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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jiu (me9)》之銘言: : 1.發票重複開了2筆,一筆照理應作廢,但是遺失,公司制度是要賠全額,假設賣了商品2000元,開了2000共兩張,須賠公司多開的2000元,但是我賠了這2000元,卻不能拿走商品,那公司是扣除營業稅,商品沒售出,等於淨賺我的薪水? 發票總額2000元,營業稅也才95元,為什麼要賠2000? 公司制度有明定給大家周知嗎? 沒有的話就叫你賠2000不合理喔 老闆只多是損失95元而已,然後應該要給你貨 沒給貨的話,貴公司的帳務應該沒好好做進銷存吧 那也不用客氣去跟國稅局檢舉一下 : 2.同事車禍留職停薪,公司要求該位同事除了自付勞建保自付額,還要自付公司負擔部分 : 以上2點有違反勞基法嗎?謝謝!! 這點鐵定是違法好嗎,根本就不用想 看是要檢舉還是上勞工局或是鼻子摸摸就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10.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1201324.A.244.html
文章代碼(AID): #1Lvloi94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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