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年假代金計算
各位版友好
此件事情有後續發展,想請各位幫忙><
因為前公司離職的人會被課長特別關照,所以才想到離職預告期都用特休請這招。
但如同版友提醒的,這招行不通,而且一天假都請不了,所以還是被關照了...
(關照內容及前公司事蹟有機會再發一篇分享)
我一天年假都沒請,工作滿一年照理說我有7天年假,據我的認知7天年假在離職時都可換成代金。
但公司說因為年假計算是採"曆年制",所以我只有"6天"的年假,也只會折6天的代金給我。
在ptt及網路上查了很多資訊,關於年假歷年制部份似乎是無違法,HR版也有人提到年假計算方式。
以下節錄至HR版「Re: [發問] 請問有關特休的計算 作者eekas」想看全文可前往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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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首先,現在的特休,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每年應給七天特休,
有些公司會規定,滿一年後,第一年特休以比例給之,第二年起才是給七天。
如下圖(一)這樣:
圖一(假設 95.4.1為到職日):
95.4.1 95年底 96.4.1 96年底 97年底
----I---------∣-----I------------∣------------------∣------------------∣
到職日 5天 7天 7天
也就是自96.4.1起才可以休特休,而且至96年底只能休5天,到97.1.1起才有七天。
就有人會質疑,勞基法不是規定說滿一年就可以休七天,
那為什麼我96.4.1已經滿1年,可是96年特休卻只有五天???是公司違法嗎??
嗯...當然沒有!因為勞基法是規定,"每年"應該七天特休,就是"一年之內"給你就行了
,
所以實際上,圖(一)是可以畫成像圖(二)這樣:
圖二:
95.4.1 95年底 96.4.1 96年底 97.4.1 97年底 98.4.1
----I---------∣-----I------------∣----I--------------∣----I-------------∣
到職日 5天 2天 5天 2天 5天
看懂了嗎?他還是在"一年之內"給你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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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越看越糊塗,"從到職日開始計算,滿一年即可有7天年假"是我一直以來的認知。
即使公司採用歷年制(如上述引用文章之敘述),今年我只有6天年假可休,明年再給我休1天合計"休"7天
但"今年的6天我沒有休,明年的1天我也休不到,而我確實在這間公司工作已滿一年"所以應該折7天的代金給我才是。
請問各位我的認知是否真的錯誤?離職時公司給我6天年假代金是合法的?
其實我一天的薪水沒有多少,但我實在很不滿意公司的態度,態度差又很喜歡凹員工,
我曾經因為爭取假日出勤費而被講:別人意見都沒那麼多都乖乖做,只有你會在那吵。
我當下就回答:別人是不懂得爭取,而且我很冷靜的在跟你說話,沒有吵。
(ps 公司假日出勤費也還沒有補給我)
所以這次不管金額多少,是我應得的我就要爭取,若真的不是我應得的我也不會強求。
但因為小妹初出社會1年,很多都不是很清楚,爭取之前還是要收集各方意見,免得我去被打臉QQ
請各位職場的前輩幫忙,感激不盡!
(若排版亂請見諒> < 很少發長文所以不知道怎麼排比較方便閱讀...改進中)
※ 引述《yoyo03 (YO!)》之銘言:
: 各位板友好
: 以下離職問題想聽聽各位的意見:
: 小妹我在現在這間公司已待滿一年,應享有7天年假,且當初訂定的契約寫明:「離職應在7天前告知」(優於勞基法的1-3年離職應於20天前告知),那我可以在明天提離職然後離職預告期全用年假抵嗎?等於明天就是上最後一天班了
: 關於交接部分因之前已有離職打算,這兩個月早已將手上業務全數教給新人,且業務內容單純(之前交接我的人二天大致教完就跑了…)所以應該是沒啥問題。
: 因我們公司提離職之後照慣例那個人通常都會都會被好好關照一番,小妹不想讓他們費心關照所以才想到這個方法。而至於為什麼不問公司人資,因為我問了但他們沒給我正面回覆,一直叫我提離職後30天後再走最好…
: 以上再麻煩各位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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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48.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3519376.A.B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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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似乎不是很會抓重點...謝謝A大幫我說明
且我初步還是想跟公司溝通(看有無相關法條可用來提醒公司他已違法)
若無法溝通且公司態度依舊不佳才會尋求勞工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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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G大回覆。不過因我們公司是歷年制計算特休,公司今年只准我放6天
剩下的1天他要明年才給我放,但我今年就離職了,明年的那天他不准我今年離職前放
所以我應該可以爭取明年那1天的代金?
※ 編輯: yoyo03 (111.240.48.146), 09/29/2015 18: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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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謝謝G大回覆,會再去多加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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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別激動,我就是不希望直接鬧到勞工局所以希望能得到有力的法條可以讓我站的住腳去跟公司協調,
最終會不會請勞工局出面還不知道,所以請不要先幫我下結論,每個人有每個人習慣的方法,
有人會選擇直接告,有人會像我一樣會想把事情弄清後再動作。
我也沒有要得到鄉民讚的意思,誠如我上面所說,我只是想多聽各位的意見,是我的我會爭取,
勞工局說no的話代表不是我應得的,我也不會要。
"搞清楚特休怎麼算有何用" 當然有用! 這樣可以爭取並保障自己的權益,
但如果R大是那種甘願"照著公司玩法"的人,無論特休少給不給加班等公司怎麼玩都能接受的話
可能就覺得"搞清楚特休怎麼算"無用吧。
其實事情還沒兩個月,因為9月發薪時我才發現薪水有少,連一個月都還不到,目前還在溝通中,
而且就算溝通兩個月我也不覺得扯,剛好我有那個時間跟耐心,我"個人覺得"總比不溝通只想直接來硬的好
※ 編輯: yoyo03 (111.240.76.93), 09/29/2015 2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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