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正常工時縮減 過勞認定標準也變了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wyskagirl)時間10年前 (2016/01/06 15:46), 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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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時縮減 過勞認定標準也變了 來源 http://goo.gl/LTV8VH 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今年起減為每週40小時,過勞認定的工時標準也跟著調整,例如發 病前一個月加班92小時調高為100小時。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過勞認定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認定要件包括:異常的事件、 短期工作過重、長期工作過重。配合今年元月起法定正常工時減為每週40小時,原職業促 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的認定參考指引,計算基礎是原勞基法「每2週 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的規定,修正將評估長期工作過重的加班時數調整與日本認定 基準一致。 職安署表示,經邀集職業醫學、心臟內科、流行病學及法學等專家研商,這次將參考指引 中「長期工作過重之評估標準」加回8小時。原發病前1個月因加班產生工作負荷與發病的 相關性極強,認定過勞的加班時數門檻由92小時修正為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月平均 加班時數由72小時調為80小時;另發病前1至6個月因加班造成與發病間關連性,隨著時數 增加而增強之月平均加班時數,則由37小時修正為45小時。 職安署進一步說明,這次修正並未改變實質內容,僅針對前次長期工作過重評估時數下修 8小時,調整回來與日本一致。修正前指引對於評估長時間勞動之工作時間,是超過每2週 84小時工時以外的時數計算加班時數,並以30日為1個月、每月184小時為基準;修正後以 每週40小時工時以外之時數計算加班時數,30日為1個月、每月176小時為基準,並自發病 日往前推算,分別計算發病前1個月、1至6個月及2至6個月之月平均加班時數,評估工作 負荷與發病關聯性。 職安署強調,本指引主要是作為醫師診斷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評估參據,以協助 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及相關補償之行政認定,是否認定為過勞,需由醫師依工作負荷情形 綜合判定,舉證責任則由雇主承擔。雇主或勞工朋友對於過勞認定如有相關疑慮,請逕洽 職安署委託辦理之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洽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諮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1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2066378.A.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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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啥...居然認定變嚴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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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越來越能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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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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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那些官只會嘴上說我有給勞工福利喔!事實上他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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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的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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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週八十小時,過勞認定調高八小時,真好棒資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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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7:26, , 7F
看到人在比加班時數 覺得台灣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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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7:40, , 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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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唉...不加班不行的文化真的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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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7:55, , 10F
基本上就是保持前月總工時260算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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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0:39, , 11F
保全最高上限288小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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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1:04, , 12F
社福界保育員基本320小時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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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9:52, , 13F
沒辦法 勞工就是不反抗 不願意改變 資方跟這爛政府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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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9:52, , 14F
勞工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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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ZCPA0K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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