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的公司,你們怎麼看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MIKI)時間10年前 (2016/01/13 23:20), 10年前編輯推噓6(608)
留言1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看到原PO的文,突然覺得好像與自己的狀況有異曲同工之處 真不知道是現在的企業都這樣對待員工,還是是企業本身的問題 但說也奇怪,雖然企業不合理的條款一堆, 但卻能在業界屹立70年的歷史,而且還是間上市上櫃的公司!! 確實剛應徵進去時,覺得月休有8天而且薪水也高於22K確實是可以好好努力。 但其實一年兩年過去,感覺不合理的事情似乎也被合理化。 1.平日上班時間約9小時,內含吃飯時間(但其實也根本休息不到半小時之久,就得匆匆上 工) 與主管反映時,甚至得到"連你們上廁所時間,都該算進去休息時間裡"這樣無理的回應。 2.遲到的話不論時間一律扣薪400元甚至更多,但無止盡的加班卻完完全全不會有任何補 貼。 3.國定假日不會有兩倍薪也不會補假且"禁休",禮拜五六日皆同(一天都不能休)。 4.颱風天就算上班,也是理所當然,公司不會有補貼。至於颱風天因風雨太大被通知不用 出門的,當天的颱風假也含在自己的月休8天內! 5.公司最近也請員工簽了一張薪資的結構異動單, 裡面提到"雙方合議每月工休8天,全年共96天,而不足勞基法規定之總假日(116天),同 意平均於每月發給不休假獎金20/12天。" 但這不休假獎金,卻已含在原有的薪水內,並非額外補貼。 雖然不懂這些條款,也實在不懂勞基法法條,但根據公司請來的法律顧問, 講的條條有理的樣子,真的不明白這樣到底是變相減薪還是原本就是這樣的薪資架構。 但法律顧問又說得一切都合情合理的樣子.... 6.根據勞基法1/1後每年可多6天假,但這6天假寫得不明不白,近日詢問後發現6天假被分 成12個月,所以等於一個月多了0.5天的假, 且這6天居然還含了"除夕"與"初二"上班原本該給的兩倍薪..... 7.沒錯,對公司失望透頂後,因高層主管難得訪店,決定應該要好好的與主管討論。 部門一夥人一同前去與主管及法律顧問好好的了解一下狀況,得到的一樣都是官方說法" 一切合法,而且你已簽名"。 諸如此類太多不合理的事情 而壓倒最後一根稻草的關鍵就是年後的調薪, 當天反映最大、說最多話發表最多意見的同事們,居然都只有微幅調整。(加了1000-200 0元不等) 當天安安靜靜,沒對公司造成困擾的同事們,薪水調幅的部分居然是3倍。(加了3000元 ) 論年資經歷考核,這些同事真的都是差不多的。 而一間上市上櫃公司,調薪的基準居然是對於公司的忠誠度而不是依據個人的能力。 與原PO如有狀況雷同,應該純屬巧合(畢竟上市上櫃的公司,也都有幾家分店) 如果這真是所謂"業態"的差異,導致諸多不合理的事情, 請問各位前輩們這樣的規定到底是否合乎法規呢? 或者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4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2698403.A.89F.html

01/13 23:59, , 1F
所以原本假如是22k的今年調到33k?
01/13 23:59, 1F

01/14 00:02, , 2F
1.5倍是指調薪的部分,沒有含原本薪水,抱歉表達不佳
01/14 00:02, 2F
※ 編輯: yamap824 (223.141.170.65), 01/14/2016 00:04:40

01/14 00:25, , 3F
太多違法的部分了,請向所在地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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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7:40, , 4F
你可以偷偷報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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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8:15, , 5F
這麼多違法,直接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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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30, , 6F
臺灣人的勞動力根本就不值錢啊,所以政府才不會花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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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去落實勞基法,光是加班費這麼簡單的費用都普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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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了。去檢舉是可以,後果就像你公司同事加薪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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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甚至喪失工作權。太努力爭取自己權益的人就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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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灣職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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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前輩的分析,真的覺得不合理也蠻委屈的,雖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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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就會離開這樣的公司,但如果去檢舉又害怕像u大說的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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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下一份工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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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勞工選擇息事寧人,以致資方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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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bciZYV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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