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現在上班16小時有勞基法嗎?
勞基法。
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
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
首先要先看你跟公司簽約的契約,
是否有仔細記載曠職要罰多少錢。
(不過你並沒有曠職吧!?我看原文你是說你離職)
而且公司要罰你全部的錢是不可能的,要有對價關係,
假設你曠職了,如果公司沒有因為你今天曠職有甚損失,根本不可能罰你全部的錢。
只要公司不給你錢,再找一次勞委會去就對了,保證吐出來。
公司現在對你說的每一句話都錄音,文字都copy當證據才是你現在要做的。
公司現在只要哭夭你任何話,要扣你錢等等,
你就回請貴公司晚點自己跟勞委會說,謝謝。
其他不必理。
※ 引述《alracne0506 (驀然書生)》之銘言:
: ※ 引述《alracne0506 (驀然書生)》之銘言:
: : http://i.imgur.com/yakO2Qf.png


: : 如上
: : 我們公司現在是保全接信義區的案點
: : 但最近公司情形讓我有點錯愕跟難待。
: : 當初應徵的時候時薪是說135 後來開始上班的薪水完全跟當初說的不同
: : 變成小月大月,小月時薪135,大月時薪就改129.6
: : 然後現在突然公司大調度政策規模
: : 有時候連班表都不事先告知
: : 像昨天上班就詢問我要調 (中天新聞) 案場,時薪改為105~110 非常少。
: : 後來又改了其他地方(中國時報) 案場,時薪不曉得,但我只知道不划算
: : 因為我住新北地區蠻遠
: : 到這兩個案場都很遠,原本的距離我是算的剛剛好
: : 現在薪資越來越少又不事先告知換點及休假的休改
: : 現在又許多16小時 (E班)
: : 看上圖有很多人都是連上16小時..
: : 然後我已告知公司要辭職 但有可能會變成我今天的8小時班的薪水無故扣給別人
: : 這樣對嗎?
: : 昨晚已經拍照打卡 / 班表 傳給勞工局,希望勞工局能看見
: : 負責人:朱慎光 主任
: : 強固保全台北總公司
: : 電話:02-2550-2617
: : 傳真:02-2550-3933
: : 地址: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202號12樓
: 請問假如說這間公司知情我報勞動局
: 現在公司要扣掉我全部薪水 也就是說半毛都拿不到
: 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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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點跟改薪是要經過員工同意的,如果不同意,是不能這樣搞的,所以找勞工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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