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申訴前公司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Syuanfeng)時間10年前 (2016/04/15 23:2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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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原po怕滋事不願具名檢舉情有可原, 但是具名檢舉才能讓主管機關更好查到違法事證, 以下用你陳情的三個事項分析 ※ 引述《savin0725 (離開之前)》之銘言: : 其實 之前有介紹我待過的公司 : 可以回頭找找 : 在四月時 我向台中市的勞工局檢舉 : 檢舉的事情是:1. 休假制度在三月前都是隔週休,未按政府規定放假( 還有在清明連假 : 砍一天週二就上班 ,因為老闆說兒童節跟他們無關 ) 不知道國定假日是不是大家都有上班,還是只有你跟部分員工, 如果都有的話,那抽查也能查的到違反勞基法39條, 如果是部分的話,就只能保佑抽到那些國定假日有出勤的人 : 2. 下班時間到後要員工先去打卡後繼續加班,且沒加班費,也沒補休 這個最重要,不具名就只能用抽查, 公司出示出勤紀錄說沒加班就是沒有, 勞工局也拿他們沒轍, 但具名的話勞工局就能以你個人的證據去比對你的出勤紀錄, 可以有機會抓出出勤記錄造假的事實 : 3. 滿一年員工沒特休 特休假是個人權益,你應該也不清楚其他人有沒有休或是應該有幾天, 但你絕對知道自己休的夠不夠, 所以直接找出你的紀錄,就能明確找出沒給足特休的違法事實 : 但是 在我目前被通知的消息感覺前老闆他們有處理掉了 : 不過 有天晚上 : 我接到我前主管打來說:最近勞工局查得嚴,如果有接到訪查電話就說沒有上述違規事情 : ! : 我想我沒有抓到最有利的證據 : 也應該錄音 當下真的應該將電話錄音 : 這樣就有最有力證據 : 不過我聽以前的同事說:勞工局去查是說抽查 : 因為投訴信寫完 : 他們打給我是否願意以我的名義查出勤紀錄 : 因礙於擔心到時候被前公司報復 : 所以我婉拒以我本名查出勤紀錄 : 感覺他們又相安無事 : 依然繼續壓榨我以前的同事們 : 台灣就是有這種老闆 : 勞資方永遠都只能領低薪! 我明白原po有自己的立場跟難處, 但其實是有機會幫前同事們伸張正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43.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0733651.A.B78.html

04/16 10:55, , 1F
他不會的,一般人只想上網罵一罵而已
04/16 10:55, 1F
文章代碼(AID): #1N4GRJju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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