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政府的勞基法有人關心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EsquireJ (聽說幸福在山的另一邊)時間10年前 (2016/06/20 22:59)推噓2(2推 0噓 37→)留言39則, 5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我不是人資,只是個業務,但湊巧推銷的商品是勞基法。
以小弟目前對這個議題的了解,先講結論:「自己的權益自己救。」
先請各位回想一下
1.那可能會被刪除的七天是哪七天?
2.那七天多久沒真正放過了?
我其實也沒甚麼印象
因為一般公司行號的上班日通常會參考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
而政府的行事曆即神隱了那七日
何以?
因為政府機關很早開始為了落實週休二日便將那七天給技術性調整掉了
中華民國的過去我來不及參與 但經過一番小小的調查發現,
具體細節據我猜想,應該跟一些法令有關,
如:《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
那麼,問題來了,過去那些應該要放的日子跑去哪了呢?
許多老早就實施週休二日的公司也比照政府部門調整,
所以儘管法條沒刪除,也算是一種「名存實亡」的概念。
‧‧‧‧
那麼,問題又來了,現在這樣修法究竟是「名正言順」還是「明目張膽」?
觀其罪惡的淵藪或在於當初立法諸公的「深謀遠慮」(沒打錯 我沒有打成豬公),
弄了個超有彈性的「單週40工時」,而不痛痛快快地明訂「週休二日」,
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下,造就工時實務上產生許多畸形變種;
於是,在為德不卒的狀況下,要民眾「吞下去」難免消化不良,引起反胃。
吞不下去就吐出來,吐出一個雞蛋問題。
‧‧ ‧‧‧‧ ‧‧‧‧‧ ‧‧ ‧
究竟是先調假而有週休二日,還是單週40工時並保有那些假才符合當初意旨?
如果是前者,那要討論的重點是如何落實?
如果是後者,那要討論的重點則可能是工時彈性可以多大?
勞基法過往即鮮少成為顯學,但它卻是最基本的勞動條件;
政治決定法律,如果你曾經受過三民主義的薰(ㄊㄨˊ)陶(ㄉㄨˊ)
或許還會脫口而出:「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
但其實,政治是對社會各種價值的權威性分配。(美國政治學者Easton)
而這次的星星之火如果當初立法者有更周詳的立法思考或許能夠避免,
但凡事交給立法者而不參與是危險的,相當危險。
‧‧‧‧
不要把自己的權益盲目地交給別人,就像感情一樣。
A 觀察到他覺得是錯的事情,
害 X 因此受苦受難,於是和 B 談這件事,
兩人接著提議立法,矯正那不對的事情,並且幫助 X 。
他們通過的法律,總是規定 C 應該為 X 做甚麼事,
更好的情況則是 A、B 和 C 應該為 X 做甚麼事......
我想做的事,是探討 C ......我稱他為『被遺忘的人』......
他是從來不會被想到的人。
他是被改革派、社會投機客和慈善家所犧牲的人。
我想提醒你,他的特徵和加在他身上的許多負擔,值得你注意。
-----威廉‧葛雷姆‧桑默
參考資料
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http://www.dgpa.gov.tw/lp.asp?CtNode=765&CtUnit=179&BaseDSD=7&mp=4
明年週休2日卻少7天國假 你有受影響嗎? 2015/09/17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447101
明年你會少放7天假!這11張圖告訴你為什麼 2015/10/07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468175
【圖解新聞】為什麼砍7天國定假日不合理? 2016/04/1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11/834645/
---
後記
行文至此才發現原PO的疑問 我想可能是受到新聞報導連續上班12日的影響
據小弟的了解 連續上班12日確實是法律的一個灰色地帶
但為了老闆以及部分勞工需要 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啥?最好是勞工會需要連續上班喇!
有阿 當勞工有以下情形的時候:
1.缺錢
2.想排長假(旅遊)但特休又不夠(更別說許多時候還沒有應有的特休...)
3.我還在想
說到錢...工資往往跟工時離不開關係...
不過今天有點累了 有機會下次再聊吧
※ 引述《pisser (溺者)》之銘言:
: 請問一下,最近在八卦板沸沸揚揚的〝勞基法〞修改爭議,有沒有人知道到底是做了哪些修改呢?
: 之前都是只有看到新聞報導,都只有片段訊息。已知的是週休二日會被改掉,未來也可能連續上班12天也不違法。但有沒有完整的修法比較呢?
: 我以為salary板與這次修法干係最大,但好像沒有太多人在討論...是覺得事不關己,還是覺得沒那麼嚴重,還是還在加班沒空呢?
: 請問有人知道勞基法修訂是怎麼回事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Nexus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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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6434741.A.3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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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指連續上班12天 當中的"六日" 這部分恐忽略了工時可以調移
如果你是指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這部分恐忘了月薪制的休息日已經有"1"
對 就是這麼神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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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多數按照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事曆出勤的公司 通常還是用那七天來換週休二日的
如果公司願意以優於法令的方式週休二日 那當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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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傾向這是當初立法不夠周延造成的情形
如果人事行政總處的週休二日是因為調移產生的 許多公司也是按表操課
如果立委當初直接訂定週休二日 同時刪除那七日 也許不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
現在就是搞成四不像 也沒刪除施行細則才讓初衷都走鐘了...我的觀察啦
週休二日 + 放那七天的公司 應該其他勞動條件都不錯
週休二日 配合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上班的公司 就是照表操課
以勞動法的詮釋適用而言 通說解釋也偏向保護勞工立場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XD 如何落實將是新政府的另一課題
※ 編輯: EsquireJ (36.229.81.164), 06/21/2016 06: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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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資料大多是去年的 不過沒關係
只看今年就好 每日正常出勤8.5的週休二日是很有問題的
另外
調移那七天假所產生的週休二日制 v.有那七天的彈休+週休二日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有放那七天+週休二日這部分是優於勞基法 暫不論特休)
不停抽換概念的討論容易失焦
工時制度百百款 但萬變不離其宗
想起許多HR跟我說過:
「啊~員工不(想)懂這個啦 講這麼多 他們只要知道可以放幾天就好~」
不過還是謝謝I大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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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聽過最誇張的是連續31天......
被坳有很多因素 不是你的問題
所以才希望透過傳遞更多資訊 還有求職天眼通之類的管道 讓整個勞動市場更加完善
八卦版的討論比較熱烈 但就原本單週40工時(每日8小時)
星期六上班的加班費部分 是有問題的
DPP 提出的一例一休 強制休息日加給一倍 這優於現行法令
原始修法40工時 星期六的加班費是慘不忍睹...
至於KMT 6/1提出 兩例假版本的週休二日 這個就...牽連甚廣
調班 代班 都會有違法的可能
只能說 若真要這樣做 當初為何不直接修法就好
編輯有點久 希望沒有吃掉推文
※ 編輯: EsquireJ (36.229.81.164), 06/21/2016 23: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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