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未滿三個月該於多久前提離職?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想飛的長頸鹿)時間10年前 (2016/07/19 05:09), 10年前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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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ry板的各位前輩好 小妹於發問前已有爬文過板上 關於工作未滿三個月提離職日該於多久之前 提出的相關文章,也有上勞動部查詢相關資料 有發現板上大家都說工作未滿三個月 有跟雇主告知就好,無須一定要在一段一定 的時間之前告知 但在勞動部的此網頁http://www.mol.gov.tw/23323/23324/23343/ 有看到裡面其中兩個Q&A Q:顧主可否因勞工未預告離職,以扣薪作為 違約或損害賠償費用? A: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 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倘員工未依法預告 顧主終止契約,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事業 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尚不宜 扣薪。 Q:工作未滿三個月,預告期間為何? A:繼續工作未滿三個月者,於預告期間法無 明定,應由勞雇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基於以上兩個於勞動部的Q&A再加上 於工作日的第一日有有雇主簽訂書面契約 書,其內文中寫到「乙方如因特殊事故須於 僱用期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 申請,經由甲方同意後始得離職。」 因為對於文字上的定義不甚清楚 因此想向各位在職場上身經百戰的前輩們請教 1.雖然工作未滿三個月,且無法明定, 但一旦簽了契約書,是不是其實也算是自行 商議? 且此項商議於日後一定需要達到才行? 2.雖然有告知雇主但如果雇主方真要弄 人,是否可以以員工未告知,來依民法向員 工作求償的動作? (文字上實在很糾結,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8876199.A.CA0.html ※ 編輯: giraffe0227 (36.230.16.4), 07/19/2016 05:16:24 ※ 編輯: giraffe0227 (36.230.16.4), 07/19/2016 05:18:44 ※ 編輯: giraffe0227 (36.230.16.4), 07/19/2016 05: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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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做一個月後,當天早上講中午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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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做好公司奈何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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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要提前多久講,早提就早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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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走就趕快提吧,拘泥規定沒意義,說不定今晚提明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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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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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個月內都只要10天預告而已,3個月內講好當天立刻走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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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缺錢 就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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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不是法定義務,2樓不要亂誤導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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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天數是約束資方,對勞方不具約束力,對勞基法認知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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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講明天就可以不用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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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ZKMdoW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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