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資遣的一些問題
幫朋友的媽媽問簡稱A
A再進入公司自己選擇約聘人員身份
訂期契約兩年 合約到期無再簽約
仍以約聘人員身份在職 持續工作至今已經9年
今日公司要資遣A
上網查此狀況應以非定期契約給予資遣費
新制1年0.5個月 最後6個月實領薪資平均薪資
(這是爬文爬到的 我在勞動不網站沒找到計算方式)
但公司今天派人來要他簽資遣單 條件如下
工作9年 資遣費用 底薪*4.5個月*.025
該公司用約聘人員沒有資遣費為由
但是老闆會以勞基法的算法發給1/4作為遣散費
A不願意簽 但公司說這都是問過顧問的一切合法
請問大家這個情況公司真的沒有違法嗎?
朋友媽媽只能拿到1/4的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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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的媽媽需要?
A:老大。
B:老二。
C: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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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18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0396612.A.872.html
※ 編輯: KKL0141 (118.99.181.29), 08/05/2016 1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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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老大的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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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也覺得很奇怪 這間公司還說有請顧問 顧問說一切合法
我怎麼幫他看都是違法的 實在很奇怪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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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只是口頭第一次談資遣 就這樣直接去勞保局可以嗎?
目前也沒有收集任何證據 公司叫A做到8/31
以不簽為前提 那9/1號還需要去公司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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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滿硬的表明沒有照勞基法給資遣費就是不簽
請問這樣時間到該怎麼辦啊?
※ 編輯: KKL0141 (219.84.233.172), 08/06/2016 03:23:2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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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再轉告 謝謝
那目前要先簽離職跟遣散嗎?
因為僵在那邊很奇怪
是否簽完再跟其他資料一起去勞工局
還是打死不簽?等時候到再去勞工局
※ 編輯: KKL0141 (27.246.128.78), 08/08/2016 15:40:47
※ 編輯: KKL0141 (27.246.128.78), 08/08/2016 16: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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