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規修正
各位版友晚安
此次修改之板規為 3-8 個資保護之版規
原有版規
〈8〉散佈他人個人資訊及隱私
※ 包含發/推/噓文/簽名檔,未經同意公佈他人隱私,
(例如:真實姓名、電話、住址、照片、水球、站內外信件、FB等個人隱私…等)
違者處禁言三十天。
註:若推/噓文有散佈他人個人資訊或隱私之行為,板主得請求原發文者協助刪除該
推文;若發文有散佈他人個人資訊或隱私之行為,板主得逕行刪文不另行公告
並於標題註明刪除原因。
修正為
〈8〉散佈他人個人資訊及隱私
※ 包含發/推/噓文/簽名檔,除自身之資料外,他人個資一律不得發佈,
(例如:真實姓名、電話、住址、照片、水球、站內外信件、FB等個人隱私…等,
可連結至本人之資訊亦同)
若推/噓文有散佈他人個人資訊或隱私之行為,板主得請求原發文者刪除該推文
,或由版主自行刪除。
若發文、簽名檔有散佈他人個人資訊或隱私之行為,板主得逕行刪文,
並於標題註明刪除原因。
違者處禁言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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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版規內「未經他人同意」該句
版主很難去證明發文者是否有經過他人同意
周末有篇文章,文內圖片有出現他人個資
經檢舉後雖有刪除
但原發文者要求版主檢視檢舉者身分是否為當事人
當時我有詢問檢舉者
但在來信過程中發現,版主其實並無權利要求對方提供身份
版主並無公權力,檢舉者也無義務提供個人身分資料給版主
且依原有版規解釋,提供證據一方應是在發文方
不管檢舉方是否為當事人,都不影響到發文方違規之事實
就算檢舉者非當事人,我認為檢舉也是成立的
後續經版主群討論
認為原有版規的「未經他人同意」
應修正成自身資料外,他人的個資發佈都是違規
因未經同意的證明有難度
若發文者發表100個人的個資,版主群沒有辦法確認該100個人是否都同意
或是發佈沒有使用PTT的人的個資
這些都很難去查證
這是當初訂定版規時的疏失
先跟各位抱歉
也希望之後有個資的圖,各位可以先馬賽克掉再上傳
小小題外話:
在這個濫訟的時代
無論是寫心得或爆掛之類的,希望各位發文時都能小心言詞
版上有很多公司在關注各位的文章
版主群時常接到公司要求版主刪文,不然就提告的信件
這種信收多了,也習慣了
只是沒想到前陣子,兩位版主真的被告了www
因為版上一篇心得文,該公司的負責人(?)不只告了發文者妨礙名譽
連兩位版主都一起告
兩位版主第一次的相見就是在刑事局做筆錄,也是滿有趣的經驗
所以請大家在發文的時,務必注意
不管是誹謗、妨礙名譽或是個資的散佈
都要小心
以上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89.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1265375.A.C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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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ydra60319 (59.115.187.202), 08/16/2016 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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