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追討獎金及違約金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工人)時間9年前 (2016/08/19 11:0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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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日前想離職 但她的薪資分為 27000的本薪 跟5000元的"駐點獎金" 當初簽約一年 契約上有載明 若未滿一年離職 則需賠償之前發放的所有駐點獎金 和相同金額之違約金 也就是她九月離職的話 要賠5000*8 *2 請問這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45.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1575864.A.5BF.html

08/19 11:13, , 1F
註點獎金合理 違約金不合理 除非公司另外花錢在他身上 但
08/19 11:13, 1F

08/19 11:13, , 2F
基本上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就無效
08/19 11:13, 2F

08/19 12:39, , 3F
不可以有違約金 你又不承包人員
08/19 12:39, 3F
文章代碼(AID): #1NjdSuM_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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