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特休曆年制轉換實年制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Start from here)時間9年前 (2017/01/13 00:12), 9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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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新制勞基法特休天數的算法很簡單 不管是採用曆年制還是週年制(到職日) 學歷有國小畢業的應該都會 先釐清2個概念 1.新制勞基法所增加的特休天數 是直接增加的 依照新制勞基法規定,2017年開始生效 特休天數由舊制轉成新制所增加的天數 需補滿 假如你是2013/3/1到職 那2016/3/1~2017/2/28 將會有特休天數14天 原先舊制為10天 所以在2017/1/1~2017/2/28 你將會多出4天假 2.曆年制的計算方式 因為到職日非一曆年的開頭 所以勞基法給的特休天數會橫跨2個年度 a(勞基法規定天數) = b(今年度比例天數) + c(明年度比例天數) 舉個簡單的例子 假設你是2014/5/1到職 公司採用曆年制 那你2015年和2016年的特休天數為何(採用舊制勞基法)? 依照勞基法 2015/5/1~2016/4/30 你將有7天假 但是公司會把這7天拆成2部分給你 分別是2015年的部分和2016年的部分 所以2015年你將有 7(天)*8(個月)/12(個月) = 4.7天的假 2016年你會有 7*4/12 = 2.3天 7(a) = 4.7(b) + 2.3(c) 再依照勞基法(舊制) 2016/5/1~2017/4/30 你有7天假 所以也是將此拆成2部分 2016年有 7*8/12 = 4.7天 2017年有 7*4/12 = 2.3天 所以你2016年會有2.3 + 4.7 = 7天假 (c + b = a) 其實很多採用曆年制的公司 都說他們特休優於勞基法 這是錯誤的說法 釐清這2個概念後, 我們先以2013/3/1到職為例子來做計算 假設公司採曆年制 (依照新制勞基法 工作3-5年將享有每年14天特休 比舊制多出4天) 依照新制勞基法 2016/3/1~2017/2/28 將有14天特休 而2016/3/1~2016/12/31 公司已給你 10*10/12 = 8.3天的假 所以你2017/1/1~2017/2/28 將會有14-8.3 = 5.7天 2017/3/1~2018/2/28 依照勞基法有14天假 2017/3/1~2017/12/31 照比例將有14*10/12 = 11.7天 所以2017年將有 5.7 + 11.7 = 17.4天 到這邊應該已經很清楚可以算出原po公司算錯的部分 ※ 引述《Oo5566 (5566)》之銘言: : 朋友公司最近特休要從曆年制轉換實年制 : 之前我有看過Kent大的詳細說明以及勞動部網站的範例計算覺得相當合理 : 不過朋友公司的上禮拜算出來算法覺得怪怪的 : 舉勞動部上面的範例好了 : 乙勞工於B公司之到職日期為103年10月1日,繼續工作至104年9月30日屆滿1年, : 雇主應自104年10月1日至105年9月30日止,給予第1年7天之特別休假; : 自105年10月1至106年9月30日止,給予第2年7日之特別休假; : 乙勞工如繼續工作至106年1月1日,因工作年資2年餘, : 可依新修正規定有10天的特別休假, : 所以雇主應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增給乙勞工第2年之特別休假3天。 : 縱若勞工於106年7月31日離職,仍得請休第2年10天之特別休假。 : 依他們公司的算法是 : 105/10/1~105/12/31休2天 : 106/1/1~106/09/30休10*9/12=7.5天(依新制特休再乘上到職天數/12個月比例) 106/1/1~106/9/30 應該是10-2 = 8天 : 106/10/1~107/09/30滿三年休14天 : 其中106/1/1~106/09/30覺得怪怪的 : 不是應該是10-2(105/10/1~105/12/31休的)=8天嗎? : 這個案例還是算差比較少的 3年以上月份少的會差更多 : 不過公司說也沒有解釋函文或條文說他們算錯或違法 : 上網找勞動部好像也真的沒解釋這些 : 是不是就只能讓他去了?XD 其實很多採用曆年制的公司 不知道是故意算錯 還是人資數學真的不好 採用的算法都是依照原po的方式 優於或等於勞基法 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依照原po舉例的公司 就吃掉了0.5天假 希望大家勇於爭取自己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55.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4237541.A.FF2.html ※ 編輯: AHung (114.26.55.236), 01/13/2017 00:16:09

01/13 00:21, , 1F
大推好詳細!!!
01/13 00:21, 1F

01/13 09:44, , 2F
其實他們公司是說沒有實質解釋函文或判例 所以用比例算
01/13 09:4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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