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特休故意不允准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大口)時間9年前 (2017/01/31 22:28), 9年前編輯推噓10(10031)
留言4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 推 petertg: 1.看公司工作規則和管理規章中是否有明定特休請假規定。 01/31 21:50 : → petertg: 2.若無明定,雙方議定之,你請假單照送,讓高層否決 01/31 21:51 : → petertg: 3.依照勞基法40條,請假當天他要給你雙倍,還要補一天假 01/31 21:53 : → petertg: 另外需要於事後24小時內填具理由報給主管機關核備 01/31 21:53 : → petertg: 法律規範是勞資共同議定之,絕對不是資方說了算 01/31 21:54 ......勞基法第四十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 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此案並沒有勞基法第四十條的適用。 反而我們可以來看看勞基法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 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由勞工排定之哦XDD,「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始能是公司「協商調整」的事由。 當然在實務上假本來就要雙方協商調整,但在得以請事假的前提下, 便不會有「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的適用。 所以,依法,公司是應該給假的,更何況有些公司請事假尚影響全勤,惟特休否。 不然老實說,請特休與請事假在結論是一樣的: 特休沒休公司要給錢,剛好補上請事假未支付的薪水。 如果不影響全勤,是否要與公司爭取權益,我倒覺得是心情問題,不太會影響法律權益。 -- 據說,燃香所產生的煙是溝通的媒介,包覆著簌簌的思念與期許,裊裊而上。 就只是怕漏傳了些許訊息,是以緊緊旋繞著,反反覆覆的,直至末稍,消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96.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5872900.A.E7D.html ※ 編輯: DAKOU (59.115.96.168), 01/31/2017 2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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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給請特休就請事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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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可讓公司被罰,被罰後的公司會有更嚴厲的作法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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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被罰,到時受害的會是為了生活無法離職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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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檢舉的人早已經離職走人,另覓新職。「檢舉」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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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還是不好?有沒有其他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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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事假,請生理假總要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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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厲的作法 那就繼續檢舉 罰更重點阿 如果是法律罰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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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就一起離順便公怖給媒體紅一下阿 多年來政府永遠只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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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是奴習慣了覺得繼續奴最好? 講一堆歪理 檢舉不但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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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也是造福整體 受損的只是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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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資方愛惜員工 多年過去 成效? 現在法條變嚴根本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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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鬼扯什麼生理假 這種心態真的是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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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的權益從來只能靠爭取,不爭取只有當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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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KOU (59.115.96.168), 01/31/2017 22: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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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是權利,但不一定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式。與其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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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收集證據檢舉,不如多花心思去找值得投注心力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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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溝通已無法取得平衡,資方態度不佳時,除了檢舉說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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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勞方還能做什麼呢?這些都是小事小錢,但是作為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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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應有的態度就是大事。順帶一提,同事們都不留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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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起來檢舉,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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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鬼扯了 檢舉和找新工作有什麼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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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檢舉幾分鐘就能完成,還能每個月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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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姑息慣老闆,所有碰到違法的都應該先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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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的意思是強姦犯被關出來會再犯,甚至變本加厲,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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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把強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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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闆不會因為檢舉而消失。就算罰錢、公佈名稱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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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阿薩布魯名稱登記就可繼續經營。只有員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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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繼續在那裡工作,才是對公司最好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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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司裡就是有些同事,因為各種因素無法這麼容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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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說他們是「奴性」?倒不如說是為了養家而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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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忍受,若有更好的機會,他們會走的比誰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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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是為了讓其他同事的環境有機會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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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不會因為檢舉而消失? 但是會因為姑息而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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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一次沒用,一年檢舉十幾二十次就會有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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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講歪理要別人姑息容忍慣老闆 真的是奴到骨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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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工作與檢舉嚴格來說不衝突。就現實面,檢舉等於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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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做對,在小公司,主管就是老闆,那只能祝福自己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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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更好的工作。大公司檢舉也許你的主管或公司某人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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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受公司處分。各有好壞,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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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論調就是造就惡性公司存在的原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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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成這樣感覺的出來對生活有多麼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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