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用期提離職,但公司沒打卡紀錄
現勞基法已無試用規定
但可依勞資約定
但如果提離職不能馬上走是違法的
離職直接跟主管或人資提
可先想一下怎麼說
被問的話再簡單講述原因
一般薪水就是全薪-當初公司說約定待遇/天數
看是除30或31天
跟主管或人資說你需要薪資明細
通常會扣勞健保
健保是算天的
而勞保部分 如果當月就換公司
現職公司不用幫你付因此不該扣
如果沒有馬上接著下一份工作
勞保應是按日算
想確定被扣掉的勞保費正確否
可在退保後去勞保局查
再來有請假如生理、病假為半薪
事假不支薪 喪假應是支薪的
自己可以先算過 之後等發薪日刷本子或現金
再和自己算的部分 核對金額及扣除部分的細目
有疑問就問主管或人資
如果發文內容有誤還請大家協助補充=')
祝原Po找到合適工作!!
註:公司無打卡記錄是違法
此部分勞基法有明文規定 並要保留記錄五年(忘記多久了)
可以檢舉 但記得保留一些證據
至於是什麼證據..
容我想想XDDDDDDD
※ 引述《qaz100239 (Bella)》之銘言:
: 想問問大家,我在新公司上工未滿1個月,當初公司也有明訂3個月的試用期,但我真心
覺
: 得每天去上班都滿痛苦的,想要提離職,但是很怕公司會扣薪資什麼的,畢竟我們上下
班
: 都不用打卡,薪資條我也還沒看過,完全不知道未滿一個月的薪水如何計算,怕被扣名
目
: 也無從得知份,又如果真的被扣我沒任何打卡紀錄該如何檢舉?
: 另外我是否可以立馬提離職就走人呢?謝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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