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約聘的會有資遣費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獨角獸)時間8年前 (2017/11/24 10:35),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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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tiencedb (patience)》之銘言: : 請問各位,若是約聘的職員,基本上每年都會續約,n年後公司倒閉不做了的話 : (或是要裁人) : 會拿到n年的資遣費嗎?? : 我今年開始在一家公司當約聘助理,工作內容喜歡,上下班也準時 : 只是想到如果繼續待下去好幾年的話,會不會到最後忽然有一天被fired : 然後拿不到資遣費這樣,感覺很沒有保障 : 有人有這樣的經驗嗎? : 謝謝^^ 1、先釐清約聘僱員用語,是公務機構對據有公務人員身分但投保勞保的人稱呼,但約聘 僱員,在勞動部97年1月1日公告中排除勞基法適用,但這也是很多雇主誆騙約聘僱人員 的之一般勞工無資遣費請求權原因所在,但約聘雇員實質上只限於公務機關不適用於 民間企業單位,所以縱使雇主與勞工勞動契約明載約聘僱員,仍要按勞基法規定作區 分是否為勞基法所稱的定期性契約。 2、依勞基法第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勞動契約分兩種,一為定期契約(臨時、 短期、季節及特定性)、另一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的屬性在於工作性質是否屬於 可預期性、工作時間是否繼續性來做判斷,大大所稱每年都會續約,而工作性質如不 能預期結束,那大大的勞動契約應解釋為不定期契約,若有勞基法第11條、第14條或 第20條但書規定,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3、資遣費計算有分新舊制度,如果勞工在94年7月1日以後才工作的人,依照勞工退休金 條例(俗稱新制)第12條第1項規定,工作滿1年發給0.5個月資遣費;如果勞工在94年7 月1日以前就工作,按勞基法(舊制)第17條第1項規定,工作年資滿1年發給1個月資遣 費;如果勞工(即未符合退休資格的勞工)工作年資橫跨新舊制,且雇主有 依勞工退休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幫勞工提繳6%退休金的人,資遣費要分別計算。 以上是個人淺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100.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1490940.A.76F.html

11/24 13:29, 8年前 , 1F
這回答不錯哦 新舊制度跟約聘只存在公家機關我還不清楚 這
11/24 13:29, 1F

11/24 13:29, 8年前 , 2F
個解釋分析水
11/24 13:29, 2F

11/24 21:38, 8年前 , 3F
11/24 21:38, 3F

11/25 16:24, 8年前 , 4F
長知識!
11/25 16:24, 4F
文章代碼(AID): #1Q5uLyTl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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