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公司改名、轉讓員工年資中斷? 法官判業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ilinker)時間7年前 (2018/10/04 20:50), 7年前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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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RjWlvjA ]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公司改名、轉讓員工年資中斷? 法官判業 時間: Thu Oct 4 20:47:50 2018 公司改名、轉讓員工年資中斷? 法官判業者敗訴 TVBS新聞網 張惠民 林志偉 2018年10月4日 下午3:32 公司機構改組、轉讓,如果留用舊員工,那年資該重新計算嗎?桃園一名潘姓女子就為了 退休問題告上老東家。說自己任職文教機構,中間公司曾改名,也曾轉讓,不過她始終留 任。如今超過25年申請退休,公司卻說改名轉讓,年資就得重新計算。不過如今,法官判 決業者敗訴。 鎖定社區住戶,文教機構開在一樓,從幼稚園、國小到國中通通有,但甚麼都教!自己卻 沒學好勞基法,因為和老員工為了年資和退休金對簿公堂。 一名潘姓女子控訴,說自己79年4月就已經在公司任職,從事書籍、期刊雜誌出版設計, 不過文教機構先歷經多次改名,88年更改組轉讓,留用潘小姐。 這一待,待到106年10月,她覺得在公司超過25年,決定申請退休,但老闆這時不承認, 認為年資該從88年算起,不符合退休條件。 潘小姐一氣告上法院,一審法官判決業者敗訴。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長 張珮玲:「新雇主對於留用勞工的年資應該予以承認, 也就是這個勞工的工作年資應該予以併計,如果有違法的話,也可以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裁處2到100萬的罰鍰。」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倘若留用舊員工,新雇主就應依勞基法第20條規定,承認勞工之前 的年資。 如今判決書上明明白白,原告得依法條給付129萬5909元,當中包含退休金以及特別休假 工資。侵害到勞工權益,小心偷雞不著,還可能吃上2到100萬罰鍰。 https://goo.gl/oJ4hEp 說個笑話,總統府說台灣老闆會自律 --

08/1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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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2:24,
求你們停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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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4.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8657273.A.B4A.html ※ 編輯: hn9480412 (122.116.4.227), 10/04/2018 20:50:52

10/04 21:07, 7年前 , 1F
結果也就付該付的退休金跟薪水 根本不虧
10/04 21:07, 1F

10/04 22:19, 7年前 , 2F
但還得要自己去提告老闆 告贏也沒額外補償
10/04 22:19, 2F

10/04 22:19, 7年前 , 3F
遇到比較笨的人大概就傻傻被凹了 老闆根本賺
10/04 22:19, 3F

10/04 22:20, 7年前 , 4F
幾乎是0風險生意 反正告輸雖然要賠你 但也能拖欠
10/04 22:20, 4F

10/05 21:45, 7年前 , 5F
推樓上 台灣根本沒有勞工局 只有法院
10/05 21:45, 5F
文章代碼(AID): #1RjWoWJX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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