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薪資亂象,薪資未達4萬禁面議,能解決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ㄚ兵)時間7年前 (2018/11/15 15:31), 7年前編輯推噓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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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寫4萬, 但事實上是加一些不一定拿到的獎金, 例如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等, 然後年薪12個月, 實質月薪可能還不到三萬, 這樣算違法嗎? 如果這樣不算違法, 以台灣老闆慣性, 很容易可以破解這條規定的。 ※ 引述《min1119 (我老吳)》之銘言: : 上週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 : 未來雇主在招募員工時,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 禁止標示「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在04/19 初審通過的時候,當時寫了一篇文章點出了一些問題, : 在上週通過後,文章增加了些內容,我擷取關於4萬禁止面議這個事情的內容跟大家分 享? : 有興趣看全文可以再自行看看 https://wp.me/p9OPpl-2A : 「未達4萬禁面議」對於解決前項問題的確是個好的開始,但是重點在於之後是否會有 : 行細則另外規範此部分,因為未連同薪資範圍的間距一同規範,此法條等同於虛設,這 : 會建議直接以「勞健保」的級距下去做規範最為乾脆,同時也可以讓勞工清楚知道自己 : 勞健保投保級距為何。 : ※範圍未規範,寫$23,001~$39,999也無違法,這樣根本毫無意義! : 但在探究其根本問題在於:台灣勞工薪資的問題在於各職務的薪資水平太不透明化 : 勞動部雖有「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在打這篇前,我先到網站操作了一番,但問 : 其實是不少的,且資料是非常簡略的。 : 1.107.04操作時,搜尋的資料為105.07的統計數字,可參考性相對打折扣。 : 2.操作查詢困難,特別是在選擇職類別時,甚至有些職務根本沒有,例如最常見到的業 : 3.職務名稱的定義為何?薪資數字從何而來? : 在民間已有發起「薪資透明化運動」,但薪資透明化應由政府機關來進行,運用政府機 : 的資源進行「薪資普查」,其資料呈現可參考民間業者每年所做的薪資福利調查報告, : 對各職務對應到年資的薪資進行調查(或者政府可直接與民間業者談合作),如此一來既 : 以避免企業胡亂開薪資,也可以讓民眾各清楚了解各職務的薪資水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40.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2267086.A.D5A.html

11/15 15:38, 7年前 , 1F
經常性薪資
11/15 15:38, 1F
主計總處的定義 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 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 獎金等;若以實物方式給付者,應按實價折值計入;以上均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 工會會費

11/15 15:44, 7年前 , 2F
也不用噓吧 主要還是要看執法的態度 實際上落實才有意義
11/15 15:44, 2F

11/15 15:47, 7年前 , 3F
原則上是看經常性薪資
11/15 15:47, 3F

11/15 15:48, 7年前 , 4F
其實很多條法規都是環環相扣的 重點就像二樓說的
11/15 15:48, 4F

11/15 15:48, 7年前 , 5F
執法態度 跟 實際落實程度
11/15 15:48, 5F
※ 編輯: uavan (110.50.140.77), 11/15/2018 16:00:26

11/15 16:06, 7年前 , 6F
提示罰則和完善檢舉機制才是解方
11/15 16:06, 6F

11/15 16:06, 7年前 , 7F
11/15 16:06, 7F

11/15 16:34, 7年前 , 8F
勞基法現在這種執行方式 怎麼改都沒有用吧
11/15 16:34, 8F

11/15 16:35, 7年前 , 9F
再來看就服法,最近幾年有開出幾張罰單?
11/15 16:35, 9F

11/15 16:42, 7年前 , 10F
重罰兩萬
11/15 16:42, 10F

11/16 09:21, 7年前 , 11F
重點是違法也不查不管不罰
11/16 09:21, 11F
文章代碼(AID): #1RxI3ErQ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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