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監工」與「職安衛生」兩職之責任性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問君能有幾多愁)時間7年前 (2019/05/27 21:42), 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推 anyu0805: 好奇問,原po是不是還沒有勞安牌? 同a大推文的疑問我也好奇原Po是否尚未接觸勞安相關專業領域。 -- 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所設置之職業安全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 其相關職責係5-1條說明如下 四、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師 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相關部門實施。 六、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 依權責指揮、督導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如果是法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1的"現場安全衛生督導"不屬於其權責範圍(督導由業務主管或工作場所負責人負責); 若現場發生工安事件的主因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師未擬訂、規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管理規章/管理計畫/相關文件紀錄表單據以推動,或是尚未要求實施等, 這時的承擔責任就是高; 若都有做並確實留下文件紀錄則否。 而監工的工作內容1有要"指揮並監督工人" 就要看公司是否有將指揮監督勞工"依安全衛生作業標準從事作業"的工作指定監工負責了 -- 因工作上發生事故或違反職安法是誰要負什麼責任? 依職安法是法人.負責人或雇主 要處徒刑拘役罰金或罰鍰 其他人的責任則回歸[刑法] 第276條第2項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第284條第2項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 罰金。 承擔責任輕重由業務相關性上認定, 勞動部的說法是"發生重大職災是否追究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之責任,依法令規定及 內部作業規定各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責任認定 1 雇主或對事業具管理權限之雇主代理人:綜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2 事業各部門主管: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業務執行之責。 3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規劃及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業務。" https://www.osha.gov.tw/media/496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檢查注意事項.pdf 第3頁 ...好像也沒有釐清什麼0rz ※ 引述《chelun422 (Lun)》之銘言: : 一、漢科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職稱:監工工程師 : 工作內容: : 1. 指揮並監督工人,以控制工程的執行進度與施工品質。 : 2. 預先檢查分包廠商施工前之準備工作。 : 3. 確實填寫監工日報表,以留下詳實工程進行的記錄資料。 : 4. 進行進場材料品質之點收、存放、使用查驗及結算。 : 5. 進行各分包廠商完成工程之驗收與結算。 : 二、全安工業安全暨工礦衛生聯合技師事務所 : 職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 工作內容: : 1. 現場安全衛生督導。 : 2. 人員教育訓練。 : 3. 協議組織運作。 : 4. 安衛管理報告製作(日/周/月)。 : 5. 其他安全衛生管理及交辦事項。 : 有聽說業界有人在做此工作,擔心得睡不著覺。 : 請問關於漢科與全安公司,此兩種不同性質的職位工作,若在工作上發生安全與工安事故 : ,請問這兩個工作分別的承擔責任部分,是如何(輕重程度)?是否有保護自己的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4.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8964536.A.9E2.html

05/27 23:19, 7年前 , 1F
實務上,監工要填寫施工品質抽查表並簽認勞安設施合
05/27 23:19, 1F

05/27 23:19, 7年前 , 2F
格的檢查表,是施工品與勞安衛責任直接負擔者;勞安
05/27 23:19, 2F

05/27 23:19, 7年前 , 3F
管理員是現場勞安的管理者,不實際參與檢查,但要做好
05/27 23:19, 3F

05/27 23:19, 7年前 , 4F
相關的勞安告知,進場人員資格(勞保、教育訓練,裝
05/27 23:19, 4F

05/27 23:19, 7年前 , 5F
備合格)檢核等,只要程序到位,問題就會回到監工身上
05/27 23:19, 5F

05/27 23:19, 7年前 , 6F
05/27 23:19, 6F

05/28 00:12, 7年前 , 7F
感謝g大分享,個人對於監工的業務不是很了解。一部分
05/28 00:12, 7F

05/28 00:13, 7年前 , 8F
原因也是企業對於相關職務JD未照法定規範去設置。
05/28 00:13, 8F

05/28 00:13, 7年前 , 9F
個人在轉職上也遇到相當的疑惑,感謝解答^^
05/28 00:13, 9F
文章代碼(AID): #1Sw-audY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Sw-audY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