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裁員卻要我「主動提資遣」(代發)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吉吉)時間6年前 (2019/06/22 03:20), 6年前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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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zcdlcf (旋)》之銘言: : 代PO : 因朋友沒有帳號,因此幫他代發。 : ----------以下正文---------- : 想請問一下,公司因為縮編而裁員, : 但卻要我「主動提資遣」, : 授權他們勾選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第六項: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我問了一下公司,他們說雖然是縮編裁員, : 但本來是要你們降到最低薪資,但你們一定不願意, : 所以才這樣請你們填... 首先了解一下勞基法第14條的規定 依法這是「勞方保護自己」的契約終止依據 而你說公司的敘述,似乎是人資想減薪? 但人資已經先入為主認定你們一定不答應 直接方便行事要你們請求終止勞雇契約 我自己看起來覺得是這樣子 只是這樣跳過了「勞資協商會議」 而會議必須得有「會議紀錄」做證明 正常程序應該是這樣子才對? 但對方則跳過了這些流程 直接要你們授意公司請求終止勞雇關係? 不知道我這樣認定有沒有錯? : 公司說一樣會給非自願離職書,並保證我們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 請問,相信公司這樣OK嗎? :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只需要填寫「非自願離職書」, : 並勾選勞基法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第四項: :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對,但先要了解公司是什麼狀況 公司縮編裁員就第11條第2款和第4款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所以這牽涉到公司必須向勞工局證明 二:拿出財務報表證明公司真的虧損沒有業務 四:公司組織變更,以公司尚存部門確實沒有適合你的職務.....職務內容與能安置的所 學專業不符.....像是設計要你做會計.....但實際上也不缺會計? 如果事實真的是這樣 公司要拿出這些證明其實都不難 只怕是人資和會計人員偷懶而已QQ 所以資遣流程是這樣的 公司必須得10日前通報資遣 以及填寫通報名冊、提供證明等等..... 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然後剩下都沒有你的事情了 : 就好~有點毛毛的,想來問問。 : 感謝~ 公司要你用第14條來終止勞雇契約 以法條來看.....是沒有不行啦..... 但是有沒有牽扯到其他問題就不太清楚 為了避免往後有任何不必要的爭議 建議還是請公司據實以報會比較好 最後再補充一下 即使你用第14條與雇主終止契約 雇主也是得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只是開立的項目為第11條第3款 還有你資遣費也是可以拿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1.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1144800.A.D4A.html ※ 編輯: OhHIyoPaNg (110.28.11.205 臺灣), 06/22/2019 03:24:51

06/22 08:24, 6年前 , 1F
公司偷懶的地方應該是少發一個人事命令:調任或減薪
06/22 08:24, 1F

06/22 08:25, 6年前 , 2F
所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的事實還沒有出現阿
06/22 08:25, 2F
對,這也是,感謝補充

06/22 10:07, 6年前 , 3F
專業推,勞工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06/22 10:07, 3F

06/22 11:08, 6年前 , 4F
簡單講就是公司主動資遣很麻煩 勞工要求資遣比較方便
06/22 11:08, 4F

06/22 11:08, 6年前 , 5F
公司想便宜行事
06/22 11:08, 5F
簡單來說像是如此.....至少我是這麼覺得 ※ 編輯: OhHIyoPaNg (110.28.11.205 臺灣), 06/22/2019 14:01:46

06/22 14:26, 6年前 , 6F
原本覺得「主動提資遣」很矛盾,原來還有這種狀況
06/22 14:26, 6F

06/23 22:40, 6年前 , 7F
公司HR想便宜行事啦,不要答應
06/23 22:40, 7F

06/23 22:41, 6年前 , 8F
想要答應很簡單,提出優於資遣的條件來啊
06/23 22:41, 8F
文章代碼(AID): #1T3ItWrA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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