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勞自願幫忙」 不能當訴願案翻案理由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四大四中=騙你去南部讀書)時間6年前 (2019/07/22 22:50), 6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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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69/3943660 2019-07-22 14:09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她是自己自願到樓下的早餐店幫忙」、「她主動要到我的工廠清潔打掃」…這些是勞動 部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案件最常見的訴願案,很多雇主被裁罰後,常推說外勞是自願幫忙 ,不是雇主指派。勞動部表示,法律上除積極指派外,消極容忍也屬於默許,且上述案件 大都是現場查獲,第一時間都有外勞供詞,要翻案較難。 台灣有24萬家庭聘雇外籍監護工,根據就服法規定,外籍看護工只能負責被看護者生活照 料工作,不得從事其他工作,但是部分雇主便宜行事,常見指派合法聘雇的外籍看護工, 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例如去雇主所經營的餐廳、工廠工作,一旦查獲,直轄市、縣市政 府會以訴願人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規定予以裁處,可處 3-15萬元。 勞動部表示,雇主事後不服提出訴願,多半主張外勞是自願幫忙,並非雇主指派,但是雇 主既是家庭看護工名義申請聘雇外國人,外勞從事的工作限於照顧被看護者所必須的相關 生活照料,例如料理被看護人飲食、清洗衣物等。儘管雇主沒有積極指派的行為,但法律 上認定消極容忍也算,也就是明知外國人有從事許可外工作情況下,並未阻止,也屬於默 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 勞動部表示,雇主雖可推說不知情,但這類案件大都屬於現場查獲,會有照片、筆錄及錄 影等證據,現場也會直接訪談外籍勞工,了解實情。另外有些非屬雇主指派,而是雇主配 偶等,只要是與外勞同居、共住,具有指揮監督權利者,都屬廣義的「雇主團體」。 另外,也有雇主以為聘雇的是外籍配偶,實際卻是逃跑的非法外勞,不服裁罰。勞動部表 示,外配會有居留證等證件,若是逃跑外勞,不可能有居留證或戶籍謄本,若是透過仲介 公司介紹就更可疑,因為外配可合法工作,根本不須透過仲介,雇主聘雇前應查證相關證 件,難以不知情為由翻案。 -- 上輩子是人的人才是人(屬於人道,本性人性)!!! 上輩子是動物或鬼的人叫修羅(屬於修羅道,本性非人性,自以為是人)!!! 人類=人+修羅(人阿修羅),人類≠人 ; https://tinyurl.com/yc8s5el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bi8nEVkbQc(
淨空老法師法語:阿修羅的由來) 人的肉身只是靈魂的容器,現世的靈魂來自前世,靈魂是人的人才是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0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3807046.A.B9F.html ※ 編輯: orz44444 (1.165.109.2 臺灣), 07/22/2019 22:51:03

07/23 00:48, 6年前 , 1F
說這種話的雇主無恥
07/23 00:48, 1F

07/23 17:14, 6年前 , 2F
主動 科科
07/23 17:14, 2F
文章代碼(AID): #1TDSr6kV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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