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更改上下班時間,老闆在打什麼主意?已刪文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香草糖)時間6年前 (2019/08/21 05:1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我的公司是 9:00上班 18:00下班 10分彈性空間 但是08:50~09:00打的卡也不能提早10分走 所以我看你公司以整點計 你就訂定你今天打8:22的卡算8:30開始上班 22-30分還不算上班 (可是老闆的認定呢?) 午休比較麻煩 可以提早半小時走但30分鐘中午根本沒辦法吃飯 老闆是不是有省什麼錢上的考量 如果薪資沒變可以提早半小時下班其實不錯 引述《kylieinme (現在,只想飛)》之銘言: : 說來有些尷尬,這篇文我在人資版貼過, : 但沒有人回應...... T_T : 想說看看這裡有沒有人能給一些看法,先謝謝看文的你們~ :  本文開始~ : 大家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請多指教~ : 我在這個單位已經待了四年, : 從一開始只有五個人(包含我),到現在12個人的團隊, : 從自己手寫出勤記錄到用指紋機打卡, : 也從請假休假都由老闆決定,到白紙黑字的規範。(雖然仍是老闆制定) : 但就從上週四開會後,宣布新的上下班及加班規則,我真的想來問問各位先進的看法 : 原先我們的上班時間是從AM 08:00~AM10:00都可以打卡, : 加班是需要在Line群組內通知老闆,老闆有回覆同意即可報加班。 : 加班是有加班費的,也可以將加班的時數換補休。 : 下班時間是從PM 05:00~PM 07:00,午休1小時。 : 從這星期一開始「試行」的新規定是: : 1.上班時間不變(AM 08:00~AM10:00), : 2.上下班時間以整半點計。(如AM 08:22打卡,但算AM 08:30上班。) : 3.上班四小時後為當日午休時間半小時,下班時間為上班時間後8.5小時。 : (如AM 08:22打卡,但算AM 08:30上班,PM 05:00可下班。) : 4.加班時間計算從9小時後起算。 : (如AM 8:00-PM 4:30上班,加班申報自PM 05:00開始。) : 我覺得奇怪的點是:老闆說,因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 : 現在的做法是:下午連續工作4小時的休息,可不必在公司休息,即可下班。 : 那午休就只有休30分鐘?這樣吃飯的時間不太夠啊! : 再來,上班時間以整半點計,我如果AM08:01打卡,還是被算AM 08:30上班, : 意思是我可以鬼混29分鐘再開始工作?還是就乖乖上班? : 還有,加班從第9小時算起,那我是要同上先玩29到30分鐘,再開始加班? : 怎麼想都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還是怪怪的人是我......>_<) : 以上是個人我覺得疑問的點,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3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6335774.A.2DF.html
文章代碼(AID): #1TN6CUBV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TN6CUBV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