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華航企業工會控拖延調解案 勞動局:正排定調解時間已刪文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宅男)時間6年前 (2019/12/11 20: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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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企業工會控拖延調解案 勞動局:正排定調解時間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005377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為了爭取「全員飛安獎金」的勞資爭議,中華航空企業工會代 表槓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認為市府為資方撐腰未站在勞工立場,故意拖延、拒絕受理工 會的調解申請案,不過市府勞動局表示,上個月申請的調解案因資料不足,請工會補正會 員代表同意的資料,前天已收到調解申請案,正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中。 勞資關係科長張哲航說明,市府今年11月18號收到華航企業工會,針對調升飛安獎金調整 事項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依據勞動部函釋,就針對調整事項的這個調解申請,必須要在 調解申請前取得會員代表大會的同意,所以請工會來補正會員代表同意的資料。 他說,華航企工這邊也在12月5號的時候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同意通過來爭取飛 安獎金,市府9號的時候收到這份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我們在收到這個決議後,補正程 序都完備,會儘速來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絕對沒有所稱的拖延的情事。 張哲航針對工會所稱106年的會議決議的內容,因為106年會議決議內容,他們是指說授權 給分會來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依據勞動部的函釋,所提及內容,因為這個調整事項爭議 涉及比較複雜,所以可授權給理監事會,但是那個決議是授權給分會。 另外,因為調整事項很重要,裡面有牽涉到這個方案的要怎樣授權給理監事會來決定,還 有申請調解的時機,但在106年那個決議裡面,完全沒有提到飛安獎金,我們認為工會是 一個民主的機制,這樣的事情,如果會員代表不知道的話,那他要如何來來決定授權的範 圍? 市府也因為有此疑義,也去函詢勞動部,勞動部給我們的函附提及,原則上就是重申他前 揭的函釋意旨,另外,他也沒有說可以授權給分會,他說能夠授權的範圍,也是針對申請 調解的細節性事項,還要跟工會說明,我們已經收到補正完備的調解申請書,會即刻來召 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0.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76068829.A.E64.html
文章代碼(AID): #1TyERTva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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