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跳槽通知錄取竟「被反悔」 倒楣廚師失業兩頭空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 )時間5年前 (2020/07/26 21:57), 編輯推噓23(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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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標題 跳槽通知錄取竟「被反悔」 倒楣廚師失業兩頭空 2.網址連結 (過長網址請縮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726/RSHRQEMXNBFVRWRDVHPN7JDAXM/ 3.新聞內文 廚師超衰!南投唐先生向《蘋果新聞網》投訴,上月底在南投信義鄉帝綸大飯店面試早餐 廚師的工作,面試人員當場告知錄取,並約定在7月10日上班,不料,他辭去原工作後, 帝綸才臨時告知「取消錄取」,錯愕之餘還遭飯店挖出黑歷史言語羞辱,試圖讓他知難而 退,唐先生相當氣憤,決定投訴勞工局維護自己權益。 唐先生說,他原本在彰化一家餐廳工作,月薪4萬元,月休4天供住宿,今年6月28日帝綸 飯店一名廚師私下連繫他,稱最近一名早餐廚師要離職,一樣薪水,但月休8天,也提供 員工宿舍,問他有無興趣,他心想福利變多了,換個工作環境也不錯,加上曾在該飯店當 過廚師,自認可以勝任,所以答應前往面試。 面試口頭錄取 回家馬上辭工作 6月30日面試當天由一名股東兼廚師面談,過程中雙方聊得還算愉快,唐先生詢問:「何 時通知錄取與否?才有辦法辭去原工作」,而該名股東當場告知:「我現在就告訴你錄取 了」,要唐先生放心提離職,他返家馬上請辭原工作,並在7月3日告知7月10日可以上班 ,對方還表示「等你來報到」。 不料,報到前幾天,7月6日當天唐先生接到飯店電話,表示事情生變,董事長改變主意, 留任原廚師,不另外招聘人,讓唐先生錯愕「不是開玩笑吧,我原本工作都辭了」。 7月10日當天,唐先生還是硬著頭皮前往飯店報到,確認真的被取消錄取,還遭到一名飯 店總監洗臉,說了一些無相關的話,試圖讓唐先生知難而退。 報到遭洗臉 酸吃檳榔又欠錢 該名總監還翻出唐先生的過去質疑:「你是不是有習慣吃檳榔?」「是不是因為欠銀行錢 ,不能保勞保?」等語,唐先生回:「吃檳榔已戒掉,也沒有要求公司不要保勞保,該保 就保。」該名總監追問:「有無紙本錄取通知書?」唐先生不滿認為,口頭答應就算數, 且還有其他人證,難道沒有白紙黑字就想撇清。 眼看無法上工,唐先生只好提出賠償要求,希望飯店比照《勞基法》,資遣員工前給予預 告工資15天,他只要10天就好,對方卻只願給個小紅包就想息事寧人,雙方溝通未果。而 唐先生任職不成,也回不去原工作,薪水沒了,原本仰賴的宿舍也無法住,眼看存款快用 完又無家可歸,認為飯店根本欺負人。 唐先生無奈表示,他當廚師已經20多年,從來沒有遇過這樣情況,明明對方已經答應錄取 ,卻臨時喊卡,認為飯店根本是欺負人,決定投訴勞工單位,捍衛自己的權益,目前也積 極另外找工作。由於父母都不在了,孩子都也大了,唐先生雖不用擔心家人生計,但現在 只能到處借住朋友家,過著有一天沒一天的生活。 沒試做菜 錄取不符程序 帝綸飯店總監林奉璋表示,當初唐先生的面試過程,是與公司一名股東兼廚師的約定,公 司管理層並不知情或有核准,且面試過程僅面談,沒有讓唐先生試做菜,並不符合程序, 因為唐先生已經波折來回多次,所以公司打算給個紅包當作車馬費,但唐先生不接受。 林奉璋說,唐先生事後有提出一些賠償要求,但畢竟唐先生非公司員工,公司覺得要求不 合理,已經跟律師商討中,如果唐先生最後要申訴勞工單位或民事訴訟,公司也予以尊重 ,讓公正第三方來定奪,公司也不會逃避法律責任。 不適用勞基法 建議透過司法訴訟 南投縣社勞處勞資關係科科長陳心敏表示,據了解,唐先生並未被正式錄取,也沒有上過 一天班,所以不是該公司員工,因此不適用《勞基法》的資遣程序,唐先生可以透過司法 途徑爭取權益,縣府也已經受理唐先生的申訴,先安排雙方調解。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何啟聖表示,唐先生的案例在業界不常見,只能說當事人真的很倒楣 ,因為雙方沒有勞雇關係,不適用《勞基法》規範,透過司法訴訟時,勞方可要求必要的 求職成本,例如面試過程來回的油錢、誤餐費等,另也可提收入損失,因前後工作都落空 ,找工作期間沒收入,提出合理的求償。(田兆緯/南投報導) 發稿時間 0006 更新時間 0729 4.心得 (至少20字) 感覺真慘 連勞動部也說無法介入處理 看來勞工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00.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95771877.A.81D.html

07/26 22:22, 5年前 , 1F
人力銀行總經理是沒應徵過工作嗎? 被裱的人明明一堆
07/26 22:22, 1F

07/26 22:22, 5年前 , 2F
沒有書面offer一切都不算數
07/26 22:22, 2F

07/26 22:37, 5年前 , 3F
就算有書面offer一樣可以不算數
07/26 22:37, 3F

07/26 23:03, 5年前 , 4F
都總監了,危機處理能力還這麼糟...
07/26 23:03, 4F

07/26 23:04, 5年前 , 5F
預告工資10天也才15000不到...有寒酸成這樣
07/26 23:04, 5F

07/26 23:06, 5年前 , 6F
是我就直接給他10天資遣費,再以面試他廚師疏失
07/26 23:06, 6F

07/26 23:06, 5年前 , 7F
扣該面試官15000以作賠償,留任的廚師因因果關係
07/26 23:06, 7F

07/26 23:07, 5年前 , 8F
求償15000得續留任,這樣不打發圓場,還倒賺15000
07/26 23:07, 8F

07/26 23:08, 5年前 , 9F
再發新聞稿,我自己自掏腰包15000補償這次徵才疏失
07/26 23:08, 9F

07/26 23:08, 5年前 , 10F
豈不美哉!一魚三吃
07/26 23:08, 10F

07/27 00:00, 5年前 , 11F
在職面試就要冒這種兩頭空的風險
07/27 00:00, 11F

07/27 00:58, 5年前 , 12F
在職面試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
07/27 00:58, 12F

07/27 01:00, 5年前 , 13F
這不知道算詐欺或背信 但就算成立 賠可能也賠一點點
07/27 01:00, 13F

07/27 01:05, 5年前 , 14F
不符合程序,口頭根本不算數.至少要拿到書面offer再走
07/27 01:05, 14F

07/27 03:19, 5年前 , 15F
月休四天......
07/27 03:19, 15F

07/27 03:38, 5年前 , 16F
業界不常見? 呵呵呵
07/27 03:38, 16F

07/27 07:33, 5年前 , 17F
這就是台灣
07/27 07:33, 17F

07/27 08:47, 5年前 , 18F
勞動部的意思是這情況不是勞基法而是民法吧?告的罪名
07/27 08:47, 18F

07/27 08:47, 5年前 , 19F
不一樣
07/27 08:47, 19F

07/27 09:49, 5年前 , 20F
被婊的勞工真的一堆
07/27 09:49, 20F

07/27 09:49, 5年前 , 21F
這很常見好嗎
07/27 09:49, 21F

07/27 10:59, 5年前 , 22F
勞工根本超級弱勢
07/27 10:59, 22F

07/27 11:05, 5年前 , 23F
很常見阿,垃圾資方
07/27 11:05, 23F

07/27 12:11, 5年前 , 24F
覺得這種應該可以適時的給予黑名單po出
07/27 12:11, 24F

07/27 13:43, 5年前 , 25F
月休四天O_O
07/27 13:43, 25F

07/27 14:16, 5年前 , 26F
吃檳榔是罪?只要保證上班時間不吃就可以了.
07/27 14:16, 26F

07/27 16:23, 5年前 , 27F
有書面offer還可以當證據打官司 但台灣業界經常不給
07/27 16:23, 27F

07/27 19:22, 5年前 , 28F
這故事告訴我們1紙本offer 2一
07/27 19:22, 28F

07/27 19:22, 5年前 , 29F
兩年生活費現金 3至少30%投資在流動性高台幣標的
07/27 19:22, 29F

07/27 22:01, 5年前 , 30F
這飯店如此無信用。難道真以為民眾不在乎?
07/27 22:01, 30F

07/27 23:55, 5年前 , 31F
到底干1111屁事啊,每篇這種文都有何啟聖發言
07/27 23:55, 31F

07/28 00:25, 5年前 , 32F
媽的,人資還有臉在板上靠北錄取者不到的
07/28 00:25, 32F

07/28 01:15, 5年前 , 33F
好爛的飯店
07/28 01:15, 33F

07/28 01:51, 5年前 , 34F
面試的那位準備飛天,光連帶責任就夠他玩了
07/28 01:51, 34F

07/28 08:36, 5年前 , 35F
就算有紙本offer,哪有那種時間跟資方打官司
07/28 08:36, 35F

07/28 14:12, 5年前 , 36F
你以為有多少人在乎? 沒多久就忘了啦
07/28 14:12, 36F

07/28 15:06, 5年前 , 37F

07/28 15:34, 5年前 , 38F
沒簽約都是假象阿~
07/28 15:34, 38F

07/28 16:14, 5年前 , 39F
口頭承諾也具法律效用,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
07/28 16:14, 39F

07/28 16:14, 5年前 , 40F
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這案件只能司法解決。
07/28 16:14, 40F

07/28 17:14, 5年前 , 41F
受害者不自己爭取權益 也不會有人替受害者爭取 看人囉
07/28 17:14, 41F

07/29 18:58, 5年前 , 42F
勞動部是啥 我只知道資動部
07/29 18:58, 42F
文章代碼(AID): #1V7OlbWT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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