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契約規定離職時間是否有效?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眼鏡娘是偉大的存在)時間3年前 (2021/03/16 13:07), 3年前編輯推噓10(10013)
留言23則, 1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在離職時遇到困難,想來詢問各位大神, 本人任職於補教業, 於二月底時向主管提出離職申請, 為避免造成職務交接上的困難, 預告於“三個月”後五月底離職。 主管向雇主回報時, 雇主提及當初的入職規範及合作契約載明, 因補教的工作特殊性, 為避免公司及學生權益受損, 僅能於學校學期轉換二月及六月時離職, 要求我任職至六月。 請問這項規定是否符合勞基法? 如於五月時仍自行離職,是否違反公司契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45.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15871273.A.9DE.html ※ 編輯: st002650 (111.82.45.204 臺灣), 03/16/2021 13:08:59

03/16 13:55, 3年前 , 1F
針對這項限制也沒有補償 無效
03/16 13:55, 1F

03/16 14:25, 3年前 , 2F
你算是特殊行業,直接問勞工局最快!
03/16 14:25, 2F

03/16 14:59, 3年前 , 3F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如果真的有這項法規範,你也簽了,那就
03/16 14:59, 3F

03/16 14:59, 3年前 , 4F
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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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5:14, 3年前 , 5F
八卦是你相信鄉民勝過於勞動局?
03/16 15:14, 5F
我是想問問看有沒有鄉民遇過類似的事件啊! 勞工局我也有寄信過去做諮詢, 有空的時候再去勞工局一趟問問看。 只是剛談完覺得老闆的嘴臉就有點難看

03/16 15:24, 3年前 , 6F
可能要看你們合約怎麼簽..通常要有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效力
03/16 15:24, 6F

03/16 17:06, 3年前 , 7F
老闆的臉當然難看, 明明約就和你簽好二月或六月離, 結果
03/16 17:06, 7F

03/16 17:07, 3年前 , 8F
你不守信用五月就要閃人, 誰的臉色能好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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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7:18, 3年前 , 9F
如果你是負責教學的老師 課程沒教完就離職對補習班以及
03/16 17:18, 9F

03/16 17:19, 3年前 , 10F
學生確實滿困擾的 但如果是管理或行政應該就還好
03/16 17:19, 10F
給的待遇越來越差, 做的事沒變少, 薪水浮動卻漸漸變少, 期間也跟管理層反應過也協調過, 後來也沒有改善, 這樣我也要吞下去? 當員工的就比較低級嗎? 我也盡量不要對補習班和學生造成困擾, 所以還提早三個月讓公司處理人事了。 我就沒感受到公司有在乎我的困擾啊! 可以兼顧我當然也想兼顧, 那現在不行的話大家就照法來走啊! 情理法走到最後這一步只能搬勞基法出來處理, 這樣也不行嗎?

03/16 20:05, 3年前 , 11F
直接跟對方說勞工局見就好,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03/16 20:05, 11F

03/16 20:57, 3年前 , 12F
老闆無情無理 你除了勞基法還能跟他說什麼
03/16 20:57, 12F

03/16 22:47, 3年前 , 13F
照法來走你都有簽約了,想拿勞基法來片面毀約在法律上你
03/16 22:47, 13F

03/16 22:47, 3年前 , 14F
未必站的住腳,自己保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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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0:11, 3年前 , 15F
即使簽約了,也要符合法律規範才有效喔
03/17 00:11, 15F

03/17 00:11, 3年前 , 16F
違反法律的合約都是無效的
03/17 00:11, 16F

03/17 07:40, 3年前 , 17F
看有沒有補償吧,科技業競業調侃也是有補償才成立
03/17 07:40, 17F

03/17 07:40, 3年前 , 18F
競業條款
03/17 07:40, 18F

03/17 09:26, 3年前 , 19F
簡單說,要有對價條款,補習班要付出相當價格的簽
03/17 09:26, 19F

03/17 09:26, 3年前 , 20F
約金,你才不能走
03/17 09:26, 20F

03/17 09:27, 3年前 , 21F
但九成九是不付錢的,有爭議勞工局見比較快
03/17 09:27, 21F

03/17 14:00, 3年前 , 22F
重點還是要看合約怎麼寫, 現在公司都對勞基法有意識
03/17 14:00, 22F

03/17 14:01, 3年前 , 23F
如果合約簽定都一切合法, 你還是要認帳, 因為是你簽的
03/17 14:01, 23F
好哦!感謝各位鄉民的建議, 勞動部也回我信了, 大概知道怎麼採取下一步了。 ※ 編輯: st002650 (111.82.45.204 臺灣), 03/17/2021 14:58:48
文章代碼(AID): #1WK3qfdU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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