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血汗客運!出車禍反悔承諾要司機全賠
血汗客運!出車禍反悔承諾要司機全賠 離職還扣薪1萬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328/CMQK3BH3P5BJ5DPV634VT4PLZQ/
台中全航客運黃姓司機去年12月駕駛公車出車禍,須賠償對方車損8萬元,他主張到職時
,曾與全航簽下「車禍最高賠4萬、其餘保險理賠」同意書,沒想到,公司卻改口稱車損
達10萬才能出險,要求黃男自己全額賠償對方。「撞嚴重賠得少、撞輕微賠得多!」黃男
深感不合理,憤而離職,結果全航竟從他薪水預扣1萬元做為交通違規罰款的「預留款」
。勞工局認定全航預扣薪資違法,將處9萬至45萬元,車禍理賠爭議則可提勞資調解。
以黃男一個月3.3萬月薪,要做2.4個月,不吃不喝,才能籌出8萬元。他向《蘋果新聞網
》投訴,去年11月到台中市全航客運擔任公車司機,到職時,公司要求他們簽同意書,內
容大致為若發生車禍,車輛維修金額逾數萬餘元時,司機同意自行負擔4萬元,其餘由保
險公司理賠。當時黃男問公司:「是否發生一件事故最高只要賠到4萬元?」公司說:「
是」,於是他就在同意書上簽名。
去年12月24日,黃男駕駛公車在台中市潭子區一處路口左轉時,撞上另1輛左轉轎車,無
人受傷,但對方車損約8萬多元,警方初步判定黃男肇事責任為全責,須負全部賠償責任
。
黃男說,簽同意書時,他以為自己最多賠4萬即可,加上教育訓練手冊也規定「如有事故
發生,需肇事責任金4萬元整。」,沒想到,公司卻說車損達到10萬元才能辦理出險,此
時司機只賠4萬元,如果未達10萬元必須由司機全額賠償,還要他簽下賠償8萬多元的本票
,被他拒絕。
「難道要我撞更嚴重一點,才要動用保險嗎?撞輕微自己要賠得多、撞嚴重卻賠得比較少
,完全不符合邏輯!」黃男忿忿不平說,公司的做法讓他覺得莫名其妙。他強調,曾多次
與主管溝通未果,公司均要他全賠,他向區公所申請在3月3日調解,公司也未派人出席,
他只好再申請第2次調解,預定4月1日召開調解會。
黃男表示,這起事故讓他對全航的保險制度十分不安,司機發生車禍恐無任何保障,因此
已在今年2月中旬離職,轉到另一家客運公司任職,結果全航竟在1月的薪資中,扣了一筆
1萬元的「暫代付款」,表示若3、4個月內沒有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或市府罰款,再將款項
退還,令他不滿,已向勞工局申訴,提起勞資爭議調解。
黃男提供今年2月離職前領到的1月份薪資單,表示公司薪資分2筆發放,每月會先發放「
彈性預支」6000元連同部份獎金,其他第2次發放,該薪資單薪水連同獎金、加班費合計
為3萬2966元,扣除勞健保、請假及已領取的8000元,還被扣了1萬1000元,就是包括因為
離職被預扣的1萬元,以及過站未停被市府罰款1000元。
全航客運楊姓課長表示,根據公司與黃男的勞動契約,司機發生車禍車損未達10萬元,由
司機全額負擔、不出險,因為出險後保險公司會連續3年提高損率,保險費會提高,均由
客運公司承擔,但若重大事故車損超過10萬元,則由保險公司出險,司機自付額是4萬元
,讓司機能安心就業。
至於為何黃男所簽的同意書註明的「逾數萬餘元」、「司機同意自行負擔4萬元」?楊姓
課長不否認有上述同意書,但對於數萬元的定義,他不願說明,僅堅稱:「以勞動契約為
主!」告訴記者另有一份勞動契約,《蘋果》詢問可否出示契約證明,楊姓課長以資料由
人事單位保管為由婉拒。
為何在黃男離職時扣薪1萬元,楊姓課長說,所有的交通運輸業在司機離職時都會從薪水
扣下「預留款」,做為交通違規行政罰款,黃男已向勞工局申訴並提出調解,公司在確認
沒有罰款後會如期歸還。楊姓課長說,他知道勞工局認定此舉違法,未來是否會改變,會
進一步與公司討論。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曾傳銘表示,今年2月20日確實接獲黃姓司機申訴離職時遭
全航客運扣薪1萬元,調查後認定全航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即「雇主不得預扣工
資做為違約或賠償之用」,目前已發出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待業者陳述後將處以9萬元
至45萬元罰鍰。
至於車禍賠償責任、保險理賠等問題,曾傳銘說,屬於《民法》範疇,若司機對公司處置
不滿意,可向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或法律諮詢。
針對全航說有另外簽一份勞動契約,黃男反駁,該同意書是公司向他追討8萬元賠償時以
LINE傳給他,他沒有印象有簽其他關於車禍賠償責任的勞動契約,他曾要求公司出示,公
司也以「人事資料不便外流」為由拒絕。
黃男還說,他目前任職的客運公司,規定除了司機追撞前車或未在規定路線行駛發生車禍
,司機必須負起全額賠償責任,不能動用保險,其他一般只涉及財損的車禍,司機最多只
賠償5千元,其餘由保險支付,另外要扣除薪資中的「安全獎金」3千元。
律師林瓊嘉表示,公車司機執行職務時發生車禍意外,公司要負連帶責任,但公司賠償後
仍可向肇事的司機追償,如果該同意書為雙方合意訂定,司機最多就是賠4萬元,其餘由
公司負擔,若公司有不同主張,應提出相關證據,交由調解委員會或法院判定。(地方中
心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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