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美麗華高球場爆勞資爭議 工會代表新北法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痔瘡小天使。)時間2年前 (2021/05/13 19:23), 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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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Wd7e2s_ ] 作者: bomb621 (不要喊我的名字。)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美麗華高球場爆勞資爭議 工會代表新北法 時間: Thu May 13 08:59:44 2021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匯流新聞網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美麗華高球場爆勞資爭議 工會代表新北法院前喊口號要還公道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一群戴著口罩、拿著抗議標語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工會代表,今(12)下午在烈日下高喊 口號,指控公司負責人黄世杰「搏歹筊」,也希望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能還給工會成員一 個公道! 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黄文正說,美麗華不僅再次打壓工會,也惡意逃避違約金訴訟 的責任。 理事長黃文正說,2018年美麗華開發(股)公司,無預警解雇多名員工,引發員工不滿情緖 ,而有了連續12天的罷工行動。最後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明訂資方要雇用外包人力前 ,必须跟美麗華工會協商,而且明訂資方如果違反協商,必須給付違約金600萬元。 去年美麗華公司擅自使用外包人力,引起員工反彈,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裁委員會, 以109年勞裁字第20號案認定,美麗華公司資方已違反團體協約,同時更妨礙工會運作。 因此美麗華工會,依據當時的團體協約,提出違約金訴訟官司。 黃文正強調,美麗華公司董事長黃世杰竟然「搏歹筊」!在今年的4月8日,無預警告知所 有員工,要把美麗華公司分割到三家子公司,包括美杏、杏美與杏中等公司。而工會理事 長黄文正和數名幹部與會員,竟然以企業併購法第16條「新舊主商議不留用」為由,直接 終止勞雇關係,但這四家公司董事長,根本都是島一個人,都是現任董事長黃世杰。何謂 新舊主協商,那就是個笑話。 他表示,這是美麗華公司再次打壓工會的證明,也是公司逃避違約金訴訟責任的惡意行為 。為了因應美麗華公司分割到三家子公司,美麗華工會經過會員大會決議,修改章程更名 為「美麗華開發(股)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簡稱仍為美麗華工會),但美麗華公司卻 刻意以工會不適格為由,拒絕與工會進行調解和協商,甚至在今年5月10日,新北市政府 發給工會證書,資方仍不承認工會的存在與權益。 黃文正帶著抗議代表,包括美麗華工會、桃市產業總會成員,在現場高喊「希望法官看清 楚美麗華資方」、「還給工會成員一個公道」等。他強調,美麗華公司違反團體協約後, 卻企圖利用三家實收資本額各10萬的公司,閃掉600萬元團體協約違約金的責任,而且解 雇工會成員。這樣的行為,也讓政府近年推動團體協約的美意,變成笑話一場。 面對美麗華工會成員一連串的抗爭行動,美麗華公司則於昨天發表聲明表示,公司向來投 入大筆資金,維護美麗華球場高品質營運,因此導致公司常年虧損。為了能永續經營,照 顧最大多數員工,依據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經股東會同意進行分割計畫,以調整公司財 務結構及未來業務經營方式。雖能理解少數員工可能對公司的分割計畫及未來營運有所不 滿,但也希望員工不應為了一已私利,挾持並且破壞最大多數員工的福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cnews.com.tw/204210512a03/ 6.備註: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看到600萬的違約金訴訟快要輸給對方了,不是趕快和解或是在法庭上舉證辯論 而是直接把你全部開除就不用還錢了??? 有錢人的玩法果然不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0.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867586.A.DBF.html

05/13 09:00, 2年前 , 1F
我要看血流成河 https://i.imgur.com/QnaSB4W.jpg
05/13 09:00, 1F

05/13 09:01, 2年前 , 2F
推,幫高調
05/13 09:01, 2F

05/13 09:03, 2年前 , 3F
法律就是保護懂玩的人
05/13 09:03, 3F

05/13 09:04, 2年前 , 4F
看到新舊主笑出來 了不起
05/13 09:04, 4F

05/13 09:08, 2年前 , 5F
法律就是金錢看門狗
05/13 09:08, 5F

05/13 09:19, 2年前 , 6F
犯女侍不來這裡幫民意發聲嘛
05/13 09:19, 6F

05/13 09:20, 2年前 , 7F
600可能還買不到美麗華一張會員咧..
05/13 09:20, 7F

05/13 09:32, 2年前 , 8F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05/13 09:32, 8F

05/13 09:50, 2年前 , 9F
自己協商自己,精神分裂?
05/13 09:50, 9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203.64.138.253 臺灣), 05/13/2021 19:23:22

05/14 01:42, 2年前 , 10F
洗文
05/14 01:42, 10F

05/14 02:58, 2年前 , 11F
我覺得自己懂得爭取權益比加入工會是更重要的事情
05/14 02:58, 11F
文章代碼(AID): #1WdGmhUb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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