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架空勞基法工時規範的「事變解釋」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宅男)時間4年前 (2021/09/16 21:1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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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勞基法工時規範的「事變解釋」 https://www.eventsinfocus.org/node/7146512 文:孫窮理 《勞基法》規定,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使勞工每日「正常工時」加 上「加班」的時間,法定的12小時,及1個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的上限;也可以停止「例 假及休息日(七休一)」、「國定假日」及「特休」。 1998年,勞委會曾解釋,「重大傳染病」為《勞基法》「事變」,2020年2月,COVID-19 疫情爆發後,勞動部在3月20號,再發函 「重申」這一個解釋;到了疫情更為嚴重,進入 「三級警戒」的2021年5月,勞動部仍持續「重申」,「重大傳染病」為「事變」。 相較於大家比較熟悉的「工時彈性調整」,是進入「三級警戒」後,勞動部公告製造、批 發、綜合商品零售、倉儲等四行業可以把輪班間隔,由法定的11小時,縮短到8小時;「 縮短輪班間隔」已經在8月27號落日,而「事變解釋」卻隨著疫情的持續,看起來好像永 無終結之日。 「輪班間隔上限」,是「勞基法一、二修」的產物,2016年12月,「一修」加上「實施日 期由行政院公告」的條款,使得該條文沒有真的實施,一直要到2018年1月,「二修」之 後才真的具有法律效力。 修法的時候,沒有如「日工時上限」或「例假及休息日(七休一)」、「國定假日」及「 特休」,被框進「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這些可調整條款裡面,恐怕是這一次「輪班間 隔上限」能夠隨著疫情「三級警戒」快來快去的原因。 而除了「時間」之外,「輪班間隔上限」有明確的範圍,以及一個「公告」的程序,而影 響更大的「事變解釋」卻沒有清楚的範圍和程序,增加加班時數及停止假期後,資方也只 是報地方勞工局核備;這些調整,是否與「事變」,也就是 COVID-19 疫情有關,也沒有 一個可以審查的機制。 COVID-19 疫情,讓過去概念裡可能時間短暫、狀況緊急的《勞基法》「天災事變或突發 事變」霸王條款從變態變成常態,工時規範遭到架空,恐怕不是勞動部簡簡單單一個「重 大傳染病是『事變』」解釋,可以簡單帶過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48.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31797875.A.B5F.html

09/17 08:24, 4年前 , 1F
終於有人關注到這點了,我一直說,疫情期間
09/17 08:24, 1F

09/17 08:24, 4年前 , 2F
檢舉未必有用,就是這原因…
09/17 08:24, 2F

09/17 08:25, 4年前 , 3F
惡意資遣有可能只變成警告的可能都存在
09/17 08:25, 3F

09/17 16:13, 4年前 , 4F
勞工是最軟的一塊
09/17 16:13, 4F
文章代碼(AID): #1XGq9pjV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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