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薪資計算問題請益已刪文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mandy)時間3年前 (2022/05/04 17:59), 3年前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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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大部分的公司計算日薪應該都是用全薪/30天=日薪,如果算時薪則再多/8小時 前公司以往事假(無薪)及病假(半薪)或加班x1.34 1.67都是依上述方式來計算 但前公司比較特別的地方,薪酬計算不是每月一號至月底,而且有一個區間 例如三月計算區間為2/26-3/25 共28天 四月為3/25-4/26 共31天 則我4/15就離職了,從3/26開始算共工作21天 但是公司此次薪資確是用全薪/31*21來算,而事假、加班部分卻/30(注意:以往不管期 間幾天都是/30) 詢問人資後對方回覆因為四月區間有31天,故全薪/31*21天 如果照人資的邏輯那我三月不就要/28?無法理解為何能說/31就/31 另外我也有事先打給勞工局問過,對方也是說不能這樣變來變去,但因前公司是大公司我 朋友叫我不要爭,說這樣不好 請問有類似經驗的人可以分享都是如何處理的嗎?我有試著想要態度不要那麼硬碰硬的跟 人資爭取回全薪/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8.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51658392.A.8C9.html ※ 編輯: mandyy000 (61.228.8.172 臺灣), 05/04/2022 18:01:50

05/04 19:15, 3年前 , 1F
月薪制的日薪就是以全薪/30天計算,大月就多一天日薪,2
05/04 19:15, 1F

05/04 19:15, 3年前 , 2F
月份就少兩天日薪,事病假的扣除額皆以月薪制的計算作為
05/04 19:15, 2F

05/04 19:15, 3年前 , 3F
處理,資方以多給但不可以多扣,例如我計算員工加班是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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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9:15, 3年前 , 4F
件進位,但事病假則無條件捨去,前者符合政府的加班試算
05/04 19:15, 4F

05/04 19:15, 3年前 , 5F
,後者公司也不差那幾塊錢,但不乖怎樣,所有的計算基礎
05/04 19:15, 5F

05/04 19:15, 3年前 , 6F
皆以全薪/30天
05/04 19:15, 6F

05/04 19:22, 3年前 , 7F
如果以最低薪資/31天,這樣時薪就不符合勞基法的最低薪資
05/04 19:22, 7F

05/04 19:22, 3年前 , 8F
,加班費會少給
05/04 19:22, 8F
※ 編輯: mandyy000 (61.228.8.172 臺灣), 05/04/2022 19:29:14
文章代碼(AID): #1YSawOZ9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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