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 一對父母為孩子的就業請託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球球)時間1月前 (2024/07/26 07:57), 1月前編輯推噓7(707)
留言14則, 6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這我家遇過。 先說結論,是否僱用就看原po用人需求,僱用的話不要讓其他人知道。除去已知的原po和 店長,其他員工知道的越少越好。 如果原po有各種顧慮其實並不想僱用,那下面內容都不用參考。 = = = = 店裡有人力需求,送上門的免費勞力,光看原po敘述,就時下年輕人普通狀態,應該沒有 什麼不良習慣,「原po透過應徵面試後覺得ok就可以叫來上班」。而且,父母敘述子女的 話,打折聽、加減聽就好。 父母請託照收、應徵流程照走、勞健就保照保、班表照排、工作照分派、指揮時態度照常 ,一切都照原本程序進行,差別只在於費用是對方父母負擔。 而這個差別,就父母+原po+店長,最多4個人知道。 簽保密協議就是這個意思。簽完以後,雙方對外都要保密+不認,文件自己收好、口風緊 閉,除了原po4人心知肚明,任何人來問都說沒這回事。 越多人知道,完全不會是什麼好事。原po難道想傳揚出去吸引更多狀況上門?還是故意製 造差異讓員工間生出嫌隙? 說回簽約內容,重點就: 1. 僱用衍生費用由對方父母全額負擔全額,包含薪資、獎金、特休、勞健就保、勞退提 撥等。 2. 若不適任將解僱,解僱相關費用由對方父母全額負擔,包含資遣費等。 最好再加個, 3. 不適任的樣態,如一個月內遲到早退超過3次、未到班而臨時請假超過3次、食品衛生 不確實等,經規勸不改善將進行解僱。 (小本經營聘僱年輕人的心得,最常遇到就遲到早退跟臨時請假) 這樣大概就可以了。 最後,跟原po說一下,這些都是簽心安的,民間契約違反法律者無效,最好的辦法,就是 定期契約1個月或3個月,確認這員工ok再長期僱用。 補充個提醒,定期契約也是要勞健就保全上的哦! ※ 引述《cici950630 (沉睡在墓地裡的Classical)》之銘言: : 簡單交代一下背景: : 父親,上班族;母親,家管;兒子,無業 : 我:餐飲業店主 : 前些日子一名父親(偶爾客)在消費結束後看我不太忙,說想找我討論一些事,他先是稱 : 來店裡將近一年多的幾次來訪,覺得我店裡氛圍不錯,感受上他也覺得,店裡的員工相 : 氣氛和樂融融 : 之後父親話題切入主題,他表示他和太太討論過後,希望能請我幫一個忙,到此,第一 : 閒聊結束,因為我剛好又要接客,便中斷 : 父親見狀連說抱歉,願等我之後有空些再來提,總之謝謝我 : 昨日該名父親,這次和他的太太於今日再訪,向我說明他們想請我幫忙的事 : 他倆有一兒子,今年2X歲,大學畢業後做了幾份工作都不長久,之後的現狀是,整天都 : 家打遊戲、不然就睡覺,除了吃會下樓外,其它時間就是躺平,對人生也沒目標 : 幾乎沒有什麼朋友,個性內向 : 兒子先前的工作經驗,據夫妻所述離職原因是:做便利店覺得雜事很多,做產線的覺得 : 燥乏味,做技術類覺得自己學不會學習慢+老被罵 : 薪水高低是其次,但他覺得感受不到什麼未來希望,所以慢慢也變成啃老族,而最長工 : 時期半年,短則一星期 : 夫婦希望我能同意聘僱他兒子 : 說法方面:他倆朋友的朋友認識店主知道有缺人,他倆得知後便希望能介紹兒子去試試 : 他兒子的工作薪資和保險部份,夫婦全額負擔並,並簽約保密協議 : 夫婦單純求個有個場所能讓兒子待著,好過一直這樣荒廢下去 : 我就當多一名免費員工,倘若他兒子真的待不住,或是我們店家覺得他不適任,都可以 : 束 : 最後,夫婦表示,覺得自己無法單獨幫助兒子改變現狀,希望能透過我的幫助,給他們 : 兒子一個新的開始 : 我的問題 : 第一次遇到這種請託@@ : 我該不該讓現任員工也知曉此事,我該跟原本的員工怎麼談? : 目前知曉此事的人,有我與店長,店長表示沒意見 : 其它不足或未及思考的方面還有那些?! : 若有閒餘,還請不吝撥冗回覆,謝謝 : ps請勿抄文或轉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41.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21951872.A.2FA.html

07/26 08:57, 1月前 , 1F
推經驗分享
07/26 08:57, 1F

07/26 10:36, 1月前 , 2F
店面光是要記憶:哪個客人配什麼餐? 就刷掉2/3的人做不來
07/26 10:36, 2F

07/26 10:40, 1月前 , 3F
2x年前有女生說 只想開漫畫店書店過一生 現在也沒得開了
07/26 10:40, 3F

07/26 10:45, 1月前 , 4F
古早有掌車小姐+電梯小姐 那個可以叫男生提早GG切掉去做
07/26 10:45, 4F

07/26 10:49, 1月前 , 5F
更古代 去深山砍竹子 自己製造弓箭 都可跑來城裡換吃的
07/26 10:49, 5F

07/26 15:30, 1月前 , 6F
我是覺得一個缺人,一個缺工作,父母只是媒合,一
07/26 15:30, 6F

07/26 15:30, 1月前 , 7F
切照正常程序,面試合則用,不合就婉拒,不用搞到
07/26 15:30, 7F

07/26 15:30, 1月前 , 8F
那麼複雜。
07/26 15:30, 8F
沒錯,程序照走,應徵面試時門檻也照常,覺得OK就約定1、3個月試作,沒問題再直接繼 續僱用。不是繼續試作,是轉正!

07/26 16:30, 1月前 , 9F
如果是為了「幫」,個人淺見最好不要,最極端的狀況是發
07/26 16:30, 9F

07/26 16:30, 1月前 , 10F
生職災,你還是法定雇主,跟什麼勞健保、保密協議沒關係
07/26 16:30, 10F

07/26 16:30, 1月前 , 11F
了!責任是跑不掉的
07/26 16:30, 11F
贊同,希望原po別搞混意思,這個心得分享不是要「幫」的,民間契約違反法律無效,直 白講不管對方父母怎麼說、原決定僱用了就是要擔負起雇主責任。 對方願意支付很OK,不願意支付也是「正常」。 重點是員工合不合用。 ※ 編輯: yansi821 (114.43.231.152 臺灣), 07/26/2024 17:46:23

07/26 22:02, 1月前 , 12F
推 務實好人
07/26 22:02, 12F

07/26 22:56, 1月前 , 13F
這種雷包很大機率會自己大嘴巴,說自己靠關係進去
07/26 22:56, 13F

07/26 22:56, 1月前 , 14F
覺得自己比同事還厲害
07/26 22:56, 14F
文章代碼(AID): #1cekQ0Bw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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