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要我走人沒提會付資遣費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那就這樣吧)時間17小時前 (2025/04/27 21:54), 編輯推噓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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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時效的問題想請問大家,公司如果2個月前提前告知要我2個月後走人,那我要主張 非自願離職要跟公司拿資遣費,有最晚何時要提出嗎?有查到一個說法說在公司告知離職 消息的那天算起30天內要提出非自願離職書、資遣費的要求,因為是舊資料不曉得有沒有 改? 另外,公司如果不想付資遣費,要我時間到繼續做,我可以拒絕,要他一樣給資遣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92.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45762089.A.E8B.html

04/27 22:16, 16小時前 , 1F
就跟公司講這樣算資遣 要給非自願離職書和謀職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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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17, 16小時前 , 2F
mail存起來 時間到反悔就告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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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這個限制,公司依法本來就應該主動給予非自願離職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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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18, 16小時前 , 4F
遣費,不管你有沒有請求。至於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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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給,可以向地方勞動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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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論上公司如果已經提出資遣的要求,而你也同意了,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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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視為雙方已合意用資遣的方式解除工作契約。公司想事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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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也必須要你也同意才行。不過這個你要必須能舉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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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22, 16小時前 , 9F
所以你可能要先看看你手邊有沒有紀錄公司提出資遣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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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或是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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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3:21, 11小時前 , 11F
請問因爲公司是口頭通知,我現在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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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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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9:53, 5小時前 , 13F
既然都是口頭通知,那他們也沒有你離職的證據。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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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繼續打卡工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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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撐到他們肯走正式流程付資遣費,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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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0:14, 4小時前 , 16F
舉個例,我在12月初提離職,前公司的前總經理口頭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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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說,然後部門主管再跟單位主管說叫我做到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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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我打電話給人資說,勞工局表示這種口頭告知要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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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走人算是非自願離職,公司一定要給資遣費和開立非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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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人資嚇到趕緊聯絡部門主管處理,後來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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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我的要求,讓我做到1月份結束,起碼還有整月份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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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可領,但很爛的就是完全不給年終獎金。「南部的上市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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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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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0:33, 4小時前 , 24F
傳產不意外、傳產好公司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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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3ZSfwB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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