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強迫離職但不願意資遣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怎麼睡也睡不飽)時間11年前 (2015/07/28 20:35),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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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在前天收到了新北市勞工局寄來的調解紀錄 : 調解結果:資方不同意給予遣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 我在剛剛打電話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詢問 : 承辦人員跟我說:目前調解是沒有結果 : 你們就得要走法院了,勞工局這邊沒有辦法再提供協助 : 要就要寫狀紙上法院 : ---- : 想請教一下各位 : 現在的程序該怎麼進行呢? : 勞工局那邊沒有仲裁機構可以處理 : 一定得要去法院才能處理嗎? 沉寂已久的文章 今天再來跟大家報告一下 明天要在三重地院簡易庭開庭讓雙方答辯 目前收到對方的答辯狀事 裡面有一條條文是這樣說的: 雙方簽訂之雇傭契約,其原告主要工作內容為銷售新車、開 發客戶、訂單處理、客戶服務、處理車輛貸款、保險及車輛保養接洽事宜等 這是我原先的工作在104上面徵求的內容: ________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內容 進口新車銷售,積極具學習精神者佳 上班地點為新北市,上班時間依公司規定 職務類別: 汽車銷售人員、國內業務人員 上班地點:新北市新莊區 薪資:法定基本工資+獎金(但是公司報所得全都報050 薪資 不是報薪水+執行業務所得) 大概扣繳憑單上面是700K -- 調動後的工作內容: 接待專員(內湖廠) ________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內容 1.進廠維修車輛接待及估價 2.保險理賠事務 3.客戶維修狀況之追踪 4.顧客滿意度的調查 5.車輛修復過程中的回報 職務類別:行政人員 上班地點:台北市內湖區 薪資:26000+每個月幾百塊的獎金 -- 很簡單的看出來,這工作在人力銀行上面所徵求的類別就已經完全不一樣了吧 明天早上開庭我就堅持這一點 還有調職5原則的兩點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對我薪資結構比例會有很明顯的落差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 從銷售變成行政人員轉變很大,以至於無法勝任 應該這樣去法院說明就可以了吧? 再請鄉民們給一點意見吧 感謝m(______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02.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8086943.A.D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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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鍵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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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1:50, , 2F
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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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3:18, , 3F
原PO加油,上個月我也調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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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3:30, 4F

07/28 23:40, , 5F
加油!!其實最主要是你不願意但資方卻要你做那職務
07/28 23:40, 5F

07/29 00:27, , 6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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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打官司了 有多拿錢沒有?最後還是和解
07/29 05:22, 7F

07/29 16:26, , 8F
審判長會希望你和解,因為這樣審判長不用寫判決書。
07/29 16:26, 8F

07/31 19:21, , 9F
您頭腦清晰,條理分明,只要把握原則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07/31 19:21, 9F
文章代碼(AID): #1LjtSVsI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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