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第二次調解,針對違約金及競業禁止條款
今天去拿了診斷證明所以文章又重新編輯了一次
之前有在本版發問過
僱主一直要喬調解時間,最後我的堅持不改時間,原訂8/9日如期進行
只不過僱主找了她親弟弟來調解(在臺北分店職位是經理)
基本上我們沒見過,因為我是在台中分店
說實在的他來根本是來錄音帶話回去而已,
而她弟一直說無法決定事情,最後我們提了我們的條件讓她弟帶回去給總經理,而內容是
要她16號前回覆''接受''跟''不接受''而已,
而又被對方僥倖的喬了下一次調解時間8/24
http://i.imgur.com/g07VHoZ.jpg


16號當天我還提醒她要記得回覆因為我還要回覆給勞工局
然後對方也是拖到16號晚上23點45到快凌晨00點前傳Line回覆給我
內容沒別的~威脅 恐嚇 摸摸頭是她的拿手招數外加只想框人而已
內容如下
「
有關第一次調解會勞方請求事項,
資方重點回覆暨表示其他意見如下,餘待8月24日第二次調解日再議:
一.勞方業因其表哥x先生公司之高薪職缺,而與資方在自由意志下合意達成「勞方合約未
滿而提前離職」並「支付違約金」的共識,合先敘明。
二.8月9日第一次調解會,勞方指定之協調委員針對系爭五萬元、五十萬元違約金、及協
調委員之權力,其當場表示意見如下:
1.在未明瞭資方專業技術培訓內容及支出明細下,武斷對系爭五萬元略稱:「它其實就不
應該使用最低年限的規定,o小姐這邊支付的五萬元自然就不存在了,等於根本就沒有最
低服務年限的可行性可言」。
2.並未分析官司無絕對之預判性,以「像50萬那東西應該是去哪都沒有辦法」的言詞,誤
導五十萬元違約金係無賠償之可能。
3.自我膨脹地自行宣稱略謂:「因為我現在是調解委員,可以進入貴公司進行訪查,如果
真的有必要的話,那我這邊去問是沒有問題」。
綜上,勞方指定之協調委員xxx先生,其執行職務顯有偏頗之虞,非但無益協調結果,實
有使勞方進入訴訟而依約最多有再賠50 萬元之可能。
三.勞方欲高就x先生之「xxxxx公司」,已獲資方同意,本屬喜事;不料竟以「檢舉薪資
申報」為要脅,反悔原來之合意。此以「檢舉」相脅,資方無法苟同,並已做好補繳之準
備。於此同時,奉勸不宜「冤冤相報」,「檢舉」並非難事,請慎重!
四.引用8月9日第一次調解會,另一位協調委員o大律師(資方調解人)當場之見解略謂:
「就是雙方不再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申訴,及懲罰性違約金的部分,這個其實是法律保
障的權益,規定這個東西我想也不到一個無效論點」,資方雖願以最大誠意進行調解,但
若勞方堅持起訴,資方除依法保全系爭五萬元之合法性,並對契約中之50萬元全力求償…
..即使無法全額。
五.以上,資方除誠懇表明立場,衷心期盼勞方對所已決定之合意勇於負責,勿道聽塗說
而招訟累。8月24日第二次調解會資方會展現最大誠意,絕不願見日後勞方獨立面對高額
賠償之訴訟結果!
回覆如上 祝平安
」
當初的離職就是因為手痛到晚上無法睡,當然我承認離職不會是只有一原因,但主要原因
確實是手真的發炎了~
不知道會走到這一步
所以沒有即時去看醫生做檢查
(現在對方策略是要翻轉我當初離職根本不是因為手痛,是因為有更好的薪水所以跳槽,
所以主張離職違約金賠償資方沒有不法)
離職也超過兩個月了要檢查證明我在職期間就是有手的發炎應該很難
但我離職後手的發炎並沒有減緩,今天診斷證明也開出來了~>.<~才幾歲而已竟然~鈣
化了
http://i.imgur.com/yJEbRxs.jpg

本來賠了那違約金也是對方聲稱她們有法律顧問而且合約是合法的,
還說她們的技術是市場少見具有機密性的技術及獨特性,不就只是術後胸部的按摩而已=_
=到處都可見,
還有對方也硬要把展店跟營業成本都要算在我的訓練費用上,隆乳按摩哪需要什麼特殊訓
練實在不懂...
本身我就有按摩底子了,工作第二個月就幫公司衝營業額12萬第三個月就14萬,而我才領
兩萬零八元扣掉勞健保,才領一萬九千多(因為三個月是學員,講直接點就是適用期三個
月)
不想跟公司囉嗦 所以就想說算了 賠了錢能安全下莊就好
所以我是借錢去還五萬多快六萬的錢給公司,
當初也是有質疑她們的合約,但想說不想撕破臉好聚好散
也許對方還是很不爽我的突然提出離職吧!!!沒有照合約做滿一年三個月
所以...
又在薪水扣了我2000元,如果我的第一次退讓是讓對方覺得我好欺負,那這2000元再退讓
根本就是被剝削被巴兩層皮
一開始也是詢問總經理,但她就是一直扯東扯西,跟我打迷糊仗...我實在無法接受
最後拿了公司合約做了許多功課,自己去翻勞基法翻民法還去網路找類似判決,也去諮詢
勞工局還有免費律師,也有來PPT發問過,最後才決定申請調解
說實在的有的免費律師真的非常不靠譜,每個也都講的不太一樣尤其是違約金的部分,有
的說要賠有的說不合理,甚至是講的很含糊根本不敢講的斬釘截鐵,所以不要再說可以去
問免費律師了,
而我家境也不是很好問不起付費律師更請不起開庭律師,所以只能在這拼拼湊湊的在這發
文詢問是否有人有類似跟我遇到一樣狀況的人,而我在把我需要的問題慢慢統整起來
而且從我在職時提出離職開始
對方恐嚇也沒少過,反而還被對方惡人先告狀說我威脅她@.@,唉~
一家常上媒體有知名度的公司,實在是小鼻子小眼睛沒有肚量,還說那50萬是合法的=_=
無奈
然後競業禁止條款ㄧ字都不提,根本是在規避
以下是我離職不得不簽的中止合約
http://i.imgur.com/LElPfMW.jpg


實在是不懂那五十萬合法在哪~翻了民法明明就不是像資方說的那樣
就連第一次調解時,資方在勞工局名冊挑選的調解人(代表資方)的律師都不太幫她們資
方講話,
代表資方調解人的律師還說資方違反憲法,感覺資方不是很滿意那位律師,第二次調解資
方把那位好律師換掉了
基本上我已經有要訴訟的準備了吧,感覺對方非常不講理,歪的也要講成是正的
沒有要解決的誠意一拖再拖ㄧ延再延
我也準備檢舉對方亂扣薪資跟勞、退、健保以多報少 外加提勞動檢查了
我朋友是建議我去投書給媒體或去開記者會~
讓大眾知道這樣的公司讓勞工簽這種不平等條約,
雖然當初簽這個明知有問題還是簽了,但一般人為了謀生誰不會簽呢,我離職沒多久就有
新進員工了,至少會有1/3的人簽吧~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辦法~勞工本來經濟就
處
於弱勢
而當初在勞工局申請調解後,公司收到通知函,就說我這樣是破壞她的商譽,要我撤銷不
然就要我賠償五十萬
說實在的僱主真的覺得簽了契約就是免死金牌,就算合約內容違法只要勞方簽名,簽了她
們就一定穩贏der~就覺得她們站的住腳了吧
專門在玩文字遊戲=_=
以上是分享給大家讓以後遇到跟我一樣問題的人能夠參考,如果各位大大還有看到其它我
沒注意到的細節,也非常謝謝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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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48.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1845958.A.1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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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我會認真加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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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跟我好像喔,我也是拿了空白契約,因為對方是讓我簽了一式一份的勞動契約,還
聲稱內容有商業秘密根本只有僱主留存而已,在因緣巧合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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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中國醫的家醫科的職災門診回診,說實在的要開職災證明根本是高門檻,要填的勞
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簡直是讓勞工不便,還規定要由投保單位申請詢明經過原因然後蓋
公司章,醫生也就沒法以職災門診的抬頭來幫我開證明,就只能按一般家醫科門診來開我
的病因證明,而且門診費用還不便宜,對我的要舉證的影響及權益也就明顯受損,但還是
謝謝這位大大讓我又多了一個新訊息~
※ 編輯: huhu (122.117.36.248), 08/22/2016 17: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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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雖然開不了職業傷害證明,但檢查出鈣化就已經涵蓋在職期間就有這現象了,但對
方有醫療背景還是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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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比較多,尤其是按摩業,但基本上功課也做的差不多了,僱主幾乎一堆違法,加上
她是有知名度的常上節目,如果報這負面的新聞我想她會非常抓狂,可能她以往對付員工
都屢試不爽,這次失靈了她應該非常跳腳,因為恐嚇不成也壓不住我,她就是料定大部分
員工不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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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第二次的調解我會踩很硬,就算沒調解成功也沒關係,就是要給她一個教訓,如果
調解破局我是比較趨向報媒體,但還要商討是要在訴訟完前還是訴訟完後
※ 編輯: huhu (122.117.36.248), 08/22/2016 22:25:08
※ 編輯: huhu (122.117.36.248), 08/22/2016 22: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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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多個管道當然我也會很開心,當初從不懂法律然後上網找到九五聯盟,然後九五在
台中介紹了一個學運人士給我,目前他是我指定的調解人,如果確定破局我還要再次研究
法條看訴訟要怎麼寫會對我比較有利,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證據,當然這位大大提供的管道
我也會想要去嘗試看看,如果真的走訴訟不知到這位大大方便我發站內信向您尋求法律人
或義務律師的聯絡方式嗎
※ 編輯: huhu (61.223.248.27), 08/23/2016 0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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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部分其實也不能完全算在公司上,我也是就事論事沒有要申請職災,因為認定上比較
難,加上職災診斷書要由雇方提才能申請,我只是要證明我的症狀涵蓋在我的在職期間來
打她臉,明天早上九點要調解也都準備差不多了,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基本上不是三審所以
也沒強制但我有之前案例的判決,像這種勞資糾紛在法院都是小案子沒什麼困難度,但就
是要自己找法條,而有關勞資爭議也就勞基法那主要的那幾條跟民法的那三四條,我表妹
是在北部某法院擔任法官助理,她灌輸我上法院不麻煩也不可怕,之前我還被前僱主恐嚇
說什麼律師費用一天要八萬如果我敗訴要全額負擔,欺騙不懂法律的人,還透過年輕不懂
法律二十出頭的同事傳話來威脅我
http://i.imgur.com/IQomgh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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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我懂~有必要請律師的話也是會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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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 編輯: huhu (61.223.248.27), 08/23/2016 21: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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