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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未滿三個月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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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再幾天(926)就要滿三個月了. 想在明天提離職. 請問這樣提離職的流程是先跟主管講嗎. 還是直接去找人資拿離職單. 然後再上來跑流程呢. 怕找主管或副處提的話會講很久又被留. 想說直接拿離職單出來應該比較好放人. 麻煩幫忙解惑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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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打電話給台中市勞工局. 轉給專業人員後. 尋問老生常談的離職規定. 我問的很簡單:. 未滿三個月離職,是否要提前告知,例如7天,還是可當天離職. 結果專員跟我講:. 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 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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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身體不好,就先打電話去勞工局,叫勞工局打給老闆,. 不要再去上班了,薪水叫勞工局去討.. 我十幾年前做過作業員,必須在大夜班連續站著,處理印表的事,. 要同時處理好幾台印表機,一工作下去,就八個小時不停的搬重物,非常累,. 大夜班印表機作業員的工作做一年,後來我就病倒了,沒辦法再工作.. 當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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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是基本概念了,還是分享給你一下:. 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 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 ,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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