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未滿三個月離職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從心來過)時間11年前 (2013/11/20 01:2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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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是基本概念了,還是分享給你一下: 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 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 ,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 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也就是說,不管雇主要辭退員工,或是員工自行離職,只要達到法定的預告期間, 就可以了,沒有甚麼沒找到人你不准走這檔事情。 另外: 請看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以你只要有工作的一天,就該領到當日的薪資。 如果以上有任何地方公司違反了,跟當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跟勞動檢查處申訴吧~ 出來工作,這些小細節一定要記在心裡喔! ※ 引述《sweeter (把全世界都給寵壞)》之銘言: : 小妹去年畢業,目前在一間很累很多事的私立幼稚園工作, : 進入幼稚園不到三個月,我就常常生病甚至上個禮拜還得帶狀性泡疹(皮蛇), : 上禮拜因為真的太嚴重了,神經一直抽痛到受不了所以我就請了兩天假, : 結果換來園長的不體諒還說請兩天很不妥,皮蛇根本沒那麼嚴重! : 我人是真的很不舒服,況且請假兩天,我兩天都到醫院報到又不是出去玩! : 在那間幼稚園本來就做得很不開心了! : 雜事一推、小孩的責任一堆、同事又一副死老鳥樣使喚我, : 再加上我要請假不太爽給我請,我就覺得我該離開了!!! : 8/26開始工作,今天(11/9)下午跟園長提辭職了! : 我:園長,進入幼稚園以來我就常生病,我想要辭職好好休息一陣子, : 這次長皮蛇,醫生也說我壓力太大,需要好好休息,不要太勞累, : 所以我打算做到這禮拜。 : 園:在這邊每個人都有壓力,你有壓力、我有壓力、大家都有壓力, : 你常生病只是因為你到新環境是個過渡期而已,撐過就好了! : 他就開始碎碎唸我,說什麼我現在走了就是不負責任,而且還不太想給我走, : 還威脅我說現在不好找人,硬要我留在那裏等到他找到人! : 之後園長就要我掀皮蛇給他看,他看完之後竟然就說:小姐,沒那麼嚴重啦! : 我心裡就想說,傷口已經到結痂階段了當然不嚴重啊! : 整個就很不尊重人啊! 不體諒員工! 又愛酸員工! : 想問問看大家我到底該何時走才不會觸法? : 做到這禮拜五? 還是做到月底? : 我有爬文說不滿三個月離開其實隨時想走人就好,但我怕我薪水會被刁住! : 如果不給我薪水我可以告他們嗎? 有沒有什麼要準備的? : 爛死了的公司!噁心死了!好煩喔!我真的好想走人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01.156

11/20 19:08, , 1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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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Yv-aeK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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