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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非自願離職問題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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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去檢舉吧. 別忘了加碼檢舉就業服務法第33條. 看你個案的敘述 你公司八成沒有通報. 讓他多罰個三萬也剛好而已.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 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 、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 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 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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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一早去上班現場的同事A君就收到一張"離職申請書". 現場主管告知他說因為因為工作量少,叫他做到這個禮拜五. 公司會給他一筆遣散費,叫他不用擔心。. 中午休息A君來找我吃飯,將事情經過說給我聽,我馬上叫他. 不可以寫這張,工作量少是因為業務緊縮,怎麼可以叫他寫這一張?!. 當下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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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有幫你找了一下. 做個簡單的整理,希望你看得懂. 第一,你要先回去找一下你的勞動契約. 因為你如果要行使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的權利. 第五項-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第六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利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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