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自願離職問題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疾風之狼)時間10年前 (2016/05/20 10:55), 10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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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1043 (*雪*)》之銘言: : 目前公司碰到一些狀況 : 目前是停工狀態 : 人事主管宣佈是組長以上需正常上班 : 其他人配合各單位主管 : 而我們整個部門被要求正常上下班 : 當初停工宣佈的是 : 停工時期領基本薪資20100 : 然後期間不扣特休這樣 : 這個狀況當初是說到5月底 : 但目前聽說會更久 : 我們被要求正常上下班 : 但因為內部停工的關係 : 我們每天真的是被迫來公司「發呆」 : 但請假卻也要照一般該請特休就特休 : 想詢問這個部份是合理的嗎? : 另外想知道如果這樣 : 因為薪水部份及公司停工問題而想離開 : 能算是非自願性離職嗎? 我剛有幫你找了一下 做個簡單的整理,希望你看得懂 第一,你要先回去找一下你的勞動契約 因為你如果要行使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的權利 第五項-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第六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利之虞者 要你回去翻勞動契約,是要你回去看你一開始契約的薪資有多少 因為依據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反過來解釋就是 你現在老闆減薪,必須要依照勞基法21條規定,[工資]由雙方議定之,也就是說, 他不能不經過你同意就片面的調整你的薪水 所以你就可以引用第十四條第五項或第六項的規定,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或是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勞工權利之虞者(也就說你因薪水減少造成權利受損) 重點來了,前面你看不懂就算了,後面你一定要看得懂 在減薪的這段期間,你可以依第二十一條,十四條,的規定要求公司不得 沒有與你議定就私自減薪,你可以要求他補足工資,也就是原本勞動契約的薪水 而且可以跟他解約,他不能留人(這句其實是廢話,你想離職, 不管什麼原因對方都不能留你) 如果他不給你補足薪水 你可以去縣市政府申請勞資仲裁 但依照第十八條(勞工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之情形) 第一項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資遣費是第十七條 雇主依前條(第十六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由於你不是被雇主資遣,所以你不會有資遣費 也不會有非自願離職書的情況 所以,你還是乖乖地的裝飾物好了 其實也沒不好啊。爽爽的,每天不用做事就可以領兩萬一,這段期間還能看看書, 用手機上網 你沒事,說明了,大家也都沒事 所以你看書不會被釘 被釘了 你還可以回[那不然你找事情給我做啊!] 然後你就會跑去掃地,澆花,倒垃圾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56.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3712907.A.2DA.html ※ 編輯: kurapica1021 (125.230.56.194), 05/20/2016 11:03:49

05/20 12:20, , 1F
哈哈哈感謝k大詳細解答!
05/20 12:20, 1F

05/20 12:20, , 2F
目前是真的沒事大家看影片的看影片只是覺得被綁在公司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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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20, , 3F
個很ooxx
05/20 12:20, 3F
文章代碼(AID): #1NFdoBBQ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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