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esperson] 看板 選情報導

看板Salesperson (業務工作)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8/09 16: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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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名稱: 板規修訂投票 ─────────────────────────────────────── ◆ 投票中止於: 08/09/2012 10:33:56 Thu ◆ 票選題目描述: 第一點:預計修改板規如下 A原板規 第三條 違反板規,由板主視情節輕重採下列方式維持版面秩序: 1刪除文章,2水桶三十天,3劣退文章。 預定修改為 第三條 違反板規,由板主視情節輕重採下列方式維持版面秩序: 1刪除文章,2禁言三十天或永久禁言,3劣退文章。 B原板規 第四條 版主若增刪或變更板規條文,須開放投票,投票日期最少七日曆天以上, 一人限定一票,新板規須取得全體過半票數,方能公告施行。 預定修改為 第四條 版主若增刪或變更板規條文,須開放投票,投票日期最少七日曆天以上, 一人限定一票,新板規須取得投票數過半同意,方能公告施行。 第二點:本次修改理由 A板規第三條,因為少數人違規程度介於禁言(俗稱水桶)和劣退之間, 除了廣告文和徵才文,或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規定之看板違規行為第一至 第七項等嚴重違規行為之外。我認為應增加永久禁言之選項,避免少數人推文嚴重違規 卻只能處以禁言三十天。 B板規第四條之成功條件有語意上瑕疵,因此修改為取得投票數過半同意。 ◆投票結果:(共有 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同意板規第三條修改 7 票 87.50% 43.75% 同意板規第四條修改 7 票 87.50% 43.75% 不同意板規第三條修改 1 票 12.50% 6.25% 不同意板規第四條修改 1 票 12.50% 6.25% ───────────────────────────────────────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Hly 的建議: 無 版主辛苦了 ─────────────────────────────────────── ◆ 總票數 = 16 票
文章代碼(AID): #1G8tVcU1 (Sales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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