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過份的公司~~有必要這樣對員工嗎?
週二,我的新工作通知六月2日報到
前一份工作也在五月26日那天提出離職
好好的工作為何要離開?我一一的寫出公司過份及不合勞基法的地方
讓大家來看看…
過份一:無勞健保。
過份二:進公司需滿十天才能放第一天假。
過份三:週末請假,無論理由為何薪資一律「1:3」扣薪。
過份四:請病假未提出就醫證明或收據,薪資一律「1:2」扣薪。
過份五:主管交待事項未完成,一律用罰「50~200元」不等的錢。
過份六:不定時的會強迫員工利用下午休息時間(2PM~5PM)留下來參加所謂的「祈福法
會或念經」。
過份七:提出離職後,如提早走人不去上班一律多扣「七天」薪資。
以上七點是在勞基法中可以申訴的部份,我本來想睜隻眼閉隻眼
找到新工作離開這家爛公司就算了
主要讓我很生氣是勞健保和主管有時對員工說話很苛刻且尖酸刻薄
我進公司時,會計小姐說要過試用期三個月後會調薪、加勞健保
四月份已過試用期,我在去問會計小姐時,
她卻回答我:「老闆說,因妳只調薪五百元不到標準所以不能加勞健保!」
媽的,這是什麼答覆…
從那天起,我決定準時上下班就好,份內事做好就走人…
再來,老闆本身是在家修行的修行人,佛經強調人要「慈悲為懷、說好話、做好事」
但,她卻做不到…
有些員工跟了她五年超過,她還是不信任員工
如果是你/妳,會想待在這樣的公司嗎?
連員工的婆婆過世,老闆私下講話也很難聽
之前有個女同事,她家信一貫道從國中開始就吃素
所以她看起來有點營養不良,老闆知道後卻當著大家面前
數落批評同事的媽媽怎麼養女兒的,養成「黑搭扇(台語)」
連旁人的我們聽了都生氣、難過…
昨天,我跑了勞健保局、勞工處,申請檢舉外也申請勞資調解
國稅局我也去查了,公司未幫我報稅,這是否意味著公司也逃稅呢?
一定要公司給我一個合情合理的交待
要公佈此公司嗎?
大家來玩個小遊戲好了
此公司在台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上面
名字三個字,歐式自助的素食餐廳
正確名字請私下問我…
以後大家找打工或工作時一定要睜大眼睛
勞健保…只要正式報到上班的三天內,公司就要無條件的幫各位加保
如果想要檢舉的可以問我,我教各位…
那是大家的辛苦錢,在這物價高漲的時期,每分錢都要正確的入自己口袋
文長…謝謝大家的收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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