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本人是在一間飲料店當正職
因為我們店有在做活動,滿68元可以抽獎
獎品就是一些買一送一或著是紅包袋等等之類的
還有一種是禮品(本來是送單曲CD)因為送完了
店長決定改送30元飲料的兌換卷
某天我兩個朋友去買飲料,我給它們多抽一張
她們都是抽到禮品我就給了她們2張兌換卷
老闆看監視器就說我有侵佔或圖利的嫌疑
(但是其他客人要求重抽或多抽我都會給它們換)
這個月公司把我降職變工讀生
這件事是2/14發生老闆就叫經理來跟我談
說從2/16直接變工讀生
2/15前算正職薪水 2/15之後算工讀生時薪
但是我當時並不同意我就說要直接離職
是我們的店長拜託我幫他在做到3月中然後薪水她會請經理在幫我協調
結果還沒有結果店長就被掉走了,後來來接的店長就說薪水就是這樣算
當初有發人事公告但是我們店沒收到我也沒看到店長也不知道
那我現在能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到薪水呢?
因為我不覺得自己有錯經理和其他店長也說這根本沒怎樣
據說是要省掉店裡人事成本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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