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服務業離職問題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嘎嘎)時間14年前 (2011/09/29 18:31),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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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到職,因為想換新的工作 9/28告知老闆娘要離職 本來想說如果人手不足,上到國慶日連假... 可是我提了要離職,被老闆娘一陣酸以後(說什麼我一定找不到工作, 就算找到工作也未必做得好,還有威脅我說:我這樣辭職,以後會留下汙點{我心想:我又 沒偷你東西,做什麼壞事,為何會有汙點?}還說我家教育怎樣....) 我只是說我要辭職,就被說成這樣,我也是人生父母養啊!怎麼講得好像我偷竊 還是殺人放火似的.... 所以本來想上到國慶日的念頭打消,打算上到9/30 但是她說提出離職要在上班一個月才能走,否則要扣錢 我查了相關法規,我沒作滿3個月 而且也事先告知他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這樣他能扣我薪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08.92

09/30 11:19, , 1F
不行... 按照勞基法的角度 你作一小時就領一小時
09/30 11:1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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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任何條件約束 另外只要被胡亂扣錢經向勞工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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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1:21, , 3F
穩罰雇主好像是兩萬還三萬 建議好好解決 必要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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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50, , 4F
告知離職後,那幾天被她念,我一句話都回還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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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9/30我實在受不了了,我跟她說店裡的員工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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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51, , 6F
和勞基法不一樣耶!比勞基法嚴格是違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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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她又說,我領的是月薪,所以又要提早多少天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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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52, , 8F
我說勞基法規定滿3個月要提早10天講,但是我未滿3個月..
10/01 23:5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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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老闆娘哭了= =",他說領月薪的那個是真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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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7:57, , 10F
未滿三個月不需要提早提出.公司也不能扣你錢.還是得支薪
10/03 17:57, 10F
文章代碼(AID): #1EX4a5ao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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