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未滿10天不支薪...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大家...
之前在一家飲料店工作,
但因覺得不適合所以選擇離職,
在那之前面試時,店家都尚未提起薪水的部份,
是事後打電話去問才瞭解,
試用期為3個月,一個小時98,訓練期是要做10天休一天這樣。
過了幾天到了店家去報到,用打卡的方式。
工作中休息時就說要簽勞動契約,
看完之後也沒發現什麼關於薪水部分的問題。
工作一個禮拜後,覺得不適任而告知店家要離職,
店家則回應:「工作未滿10天是不支薪,勞動契約上面有告知」
不知道是我眼瞎還是沒看到= =
但我覺得這個還蠻重要的,但面試時卻未告知。
想請問這樣我一個禮拜的薪資,還拿的到嗎?
是否簽了勞動契約就代表同意他的說法?
謝謝,麻煩大家了~不然我近萬元的薪資就飛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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