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未滿10天不支薪...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蘇珊)時間14年前 (2011/11/14 14:18),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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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大家... 之前在一家飲料店工作, 但因覺得不適合所以選擇離職, 在那之前面試時,店家都尚未提起薪水的部份, 是事後打電話去問才瞭解, 試用期為3個月,一個小時98,訓練期是要做10天休一天這樣。 過了幾天到了店家去報到,用打卡的方式。 工作中休息時就說要簽勞動契約, 看完之後也沒發現什麼關於薪水部分的問題。 工作一個禮拜後,覺得不適任而告知店家要離職, 店家則回應:「工作未滿10天是不支薪,勞動契約上面有告知」 不知道是我眼瞎還是沒看到= = 但我覺得這個還蠻重要的,但面試時卻未告知。 想請問這樣我一個禮拜的薪資,還拿的到嗎? 是否簽了勞動契約就代表同意他的說法? 謝謝,麻煩大家了~不然我近萬元的薪資就飛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99.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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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你可以去檢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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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即使是做一天都要付薪資!去勞委會申訴他們就會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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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要拿什麼證明有在那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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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辭職了,可是當初也有簽一張公司的員工規定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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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大家~事情已落幕,後續發展就是我打電話去店家,再次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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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說真的無法支薪嗎?他們還是堅持,直到我說可是我已經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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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給勞工局說你們這樣是違法的,他們可能也不想把事情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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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就答應支付薪水,感覺他們就是遊走在法律邊緣,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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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mBBJ0J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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