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能自己排休假算是違反勞基法嗎?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單身男子公寓)時間14年前 (2012/02/02 02: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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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0723 (bobeetw)》之銘言: : 公司的規定是國定假日上班者可以多一天休假日=代休 : 而代休又要生效後三個月內申請完成且休完 國定假日上班,事後補休一天,不違法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禁止這種行為) 「補休」生效後三個月內申請完成且休完,屬工作規則、人事管理規則, 《勞基法》不干涉內容。 : 蔽店偉大的店長最近卻要擅自幫大家把過年的代休都在2月排完 : 請問這樣不能自己排代休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嗎? 排定「補休」日期,無任何法律明文規定如何排定, 而此休假性質,異於《勞基法》之國定假日,而較近似《勞基法》之特別休假, 因此類推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規定, 係屬勞資雙方協商,非店長一人全權決定。 只要在3個月內休完「補休」,就符合貴公司工作規則; 換個角度說,3個月內休不完「補休」,勞工自行負責,除非是貴公司刻意阻止。 結論,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請勞工局發文或電話通知貴公司改正。 (這看起來是小問題,但是,在法律上,攸關勞工可否發動休假請求權, 而雇主可否不准假的權利義務議題!) : 不好意思 第一次發文 有不對的地方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78.197
文章代碼(AID): #1FAOSDMF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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