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餐飲業待遇可以接受嗎?
在看本文之前,請先把勞基法丟在腦後,因為這是一間典型無視勞基法的職場
大家好
我是有名無實的副店長(役畢,2x歲)
實際上是個全方位打雜,內外場水電水泥修繕張老師等等
最近想要推動一系列的改革,尤其是針對薪水和休假
現在的年輕人(30↓)有誰能接受24~30K,休2(自排假,不衝突為基準)還不准休六日的呢?
(外場跟學徒如上述,師傅&管理階層的薪水不同,但休假條件一樣)
所以想要跟老闆跟店長提案:「薪水不變,休假加二」
也就是變成「24~30K,休假四天,除重大理由外不接受假日排休」
如果是這個條件,年輕求職者會接受嗎?
(我個人會接受,因為這裡是只要有心,內外場都可以去學實用技能的地方)
但是外場人員最高也就是35K,要再多就要學會內場並且能夠站上火爐)
但這個改革還有很多問題,就是不知道怎麼說服老闆
多兩天休息,代表平時缺員率增高,需要多請一個外場人員
而師傅們則要想辦法生出多出來的休假可以安排的替班人員
或者更直接的把零店休改為兩天店休,這樣人事安排上就可以原封不動
但是不知老闆把店休的損失跟增加的外場人員的薪水拿來比較後會選擇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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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邊有沒有管理職,或者是老闆,或者是曾經處理過這種傳統店面改革的人呢?
雖然我只是小小打雜,但我希望這間店可以進化,可以的話請站內信和我討論看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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