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排休拿去抵年假合法問題?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我來自未來)時間13年前 (2013/01/27 23:54),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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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原PO為家具產業店面業務人員(服務業) 本公司的年節相關薪水完全沒有雙倍或補休(這問題先撇開不講) 目前想請教的是? 每個月固定會有排休六天的假, 在二月過年的時候, 有休除夕到初四 (其中除夕到初二是年假、初三初四則是用排休去折抵) 也就是說扣掉五天連休以外,剩下的排休只有四天。 想請問正常的勞基法則這樣是正常的嗎? 不好意思,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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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呀 正常月休8月的時候你休6天(吃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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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因為年假連休5天 然後再讓你排4天(還是吃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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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的假一般用雙週84國定假日調移來調移去的 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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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開員工會議僱主與員工協商,被查到就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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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不是雙週84就當我只是路過(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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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1Kseks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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