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春水堂忙翻 沒發雙倍薪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笑瞇瞇 )時間12年前 (2013/02/15 11:2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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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214/34830845/ 春水堂忙翻 沒發雙倍薪 「累到手發抖」 只給300元紅包 違法 2013年02月14日 春節忙到翻,春水堂員工怒投訴公司未依規定給雙倍薪 。李明憲攝【鄭敏玲╱台中報導 】農曆春節服務業最忙碌,知名連鎖茶坊「春水堂人文茶館」遭員工投訴未照《勞動基準 法》規定在春節期間發放雙倍薪資。員工氣憤說,年初一、年初二消費者比平常假日多二 到三倍,站一整天,累到手發抖,但公司只包了三百元紅包,且只有除夕到年初二上班的 人才有。台中市勞工局表示,春水堂已明顯違法,可裁罰二萬元到三十萬元罰鍰。 -------------------------------------------------------------------------------- 春水堂時薪員工「小Q」向《蘋果》投訴,已在春水堂工作一年,今年是第一次在年假期 間上班,得知犧牲年假上班,卻只能收到三百元紅包,真的很傻眼。他無奈地說,「我時 薪才一○九元工資,排班工作最多也只能排到六小時,不僅整整被A了一半,也犧牲了與 家人難得相聚的機會。」他還說,正職員工春節上班也只有領到五百元紅包。 正職員工另有補休 春水堂公關劉彥伶表示,公司規定除夕到年初二工作的正職員工,可補休一天外,還可拿 五百元的開工紅包,時薪員工則依照表現,除夕到年初二年節期間時薪可調漲到一百三十 元到一百六十元不等,三天內的上班當日可拿三百元紅包。她解釋,補休是正職員工的要 求下統一的規定;既然有員工反映,年後將會詢問多數意見,全面檢討改進。 年初三前都算加班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李美麗表示,《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及三十九條規定,除夕 到年初三,勞工有上班都應視為加班,發給雙倍薪資,正職員工要補休或是多一倍薪水, 可讓勞工自己選擇,不能強制規定。時薪員工則必須依照最低標準薪資每小時一○九元, 多出一倍給薪,「紅包」算是獎勵獎金,不能併入薪資。 違法最高罰三十萬 台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也表示,春水堂作法違反勞基法規定,可罰二萬到三十萬元罰鍰, 其他勞工有類似狀況在年後一樣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休假上班給薪相關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時,必須停止勞工假期,但停止假期 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僱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或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照常工作,應加倍發給工資 ★違反上述規定,依情節輕重,對資方罰鍰2萬到30萬元 資料來源: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李美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7.24

02/18 16:11, , 1F
我之前也有在那邊打工過 真的很累 = =
02/18 16:11, 1F

02/26 23:41, , 2F
為什麼不能罰五十萬 到ㄧ百萬 老闆就不會把員工當奴隸
02/26 23:41, 2F
文章代碼(AID): #1H7QhrZL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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