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麥當勞離職已刪文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jasmine)時間12年前 (2013/02/26 00:49), 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各位板上的大大們 我在M兼差,目前也有一個多月的時間 因為7月左右後我有一些計畫,所以這份兼差工作必須離職 之前主管告訴我,在這間店至少要做半年,而離職前要三個月前講 這樣才方便她找人,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對的嗎? 目前我是想,滿三個月後跟她提辭呈,那我在做三個月讓她找人 這三個月找不到那我也沒輒,我還是必須要走 請問這間店離職的成序是否合乎法律規定啊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89.159

02/26 04:16, , 1F
主管也太虎人了..而且你才兼職..也不是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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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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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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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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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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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三個月可以隨時提離職隨時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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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2:00, , 7F
其實就是如板友所說才識正確的 主管會這樣說當然是因為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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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 這樣才不會在排班上有問題 我之前也遇過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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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2:01, , 9F
簡單來說就是 如果你跑了 其他人辛苦點就是了
02/28 02:01, 9F
謝謝樓上的意見,謝謝 ※ 編輯: jasmine888 來自: 36.230.84.60 (02/28 15:09)
文章代碼(AID): #1HAvOeU3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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