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發薪日請病假領不到薪水
在外工作了那麼久,頭一次遇到發薪日請假就不發薪水
這真的讓我很無言
虧我工作的地方還是西門町一家很有名的燒肉店
事件發生經過是這樣的
4/9號這天本人重感冒
晚上傳了LINE給主管說明天早上要請假去看醫生
主管:看我要不要中午來上班
我就回他看狀況再跟他說
4/10早上11:30傳LINE給他:我說狀況真的不好,要請一天假
主管只說要證明
結果當天我就沒領到薪水,重點是我們是約定轉帳不是領現
問了主管他回說:發薪日沒到或請假不能領薪水,可能要禮拜一
我真的很無言,怎麼發薪日請假就不能領薪水了嗎?
雖然我才剛到職一個多月,但也不能這樣吧!
後來跟主管詳細確認
他才跟我說,那時候問我要不要中午上班是因為中午上班早上就不用請假
而我只跟他說看狀況,所以他就不知道我有沒有要請假
結果我早上沒來,他就直接跟公司說我沒有正常上班
因此我就沒有領到薪水
的確在這件事情上面我也沒有盡到詳細確認跟告知
而且雙方認知上有落差
我認為已經告知他早上要請假,下午要不要上班看狀況再跟他說
所以我早上再跟他告知我確定下午要不要請假就可以了
而他是認為他問我要不要中午來上班,而我只回他看狀況再跟他說
就是連早上有沒有要請假都沒有跟他確定
不過也不能這樣扣住我的薪水不發放吧!
更扯的是隔天上班
下班後我拿證明說要寫請假單
主管只跟我說他下班了明天
到了周日我找其他主管說要寫請假單
他們說在忙,有空再叫我來寫
直到周一下班後才讓我寫請假單,同時拿我的薪水現金給我
並且跟我說十號那天因為不確定我有沒有正常在職所以不發薪
我真不懂,既然要拿現金為什麼一定要等禮拜一?
我要寫請假單為什麼要拖到禮拜一才讓我寫?
我很多朋友也說這間公司這樣太誇張,不值得繼續做下去
因此我今天就跟公司提出辭職
結果公司居然跟我說公司規定要15天前提出
這也太莫名其妙了
勞基法也只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要提前十天
工作三個月以內無限制
我才做了一個多月,當然沒有限制要多久前提出
他們居然跟我說:
勞基法是勞基法,公司規定是公司規定
當初拿公司規定的合約給我看,我都有簽名,如果對這一條有疑慮,可以不要簽不要做
真的是很不負責任加推卸的一句話
我們這些來應徵的人就是有經濟上的壓力才要來找工作
幾乎每家公司的合約都會有這麼附加一條
難不成因此就不工作了?
難道你們都不知道公司規定如果違反了法律是沒有絲毫效用的?
光是十號沒有發薪我就可以向勞動局檢舉了
雇主是不能無故扣住員工薪水或延遲發放的
真以為我們這些辛苦付出勞力賺錢的人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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